4月13日,三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污染环境罪的案件。这是自2013年污染环境罪入刑以来,三门法院接收的第7件污染环境案。
赵某的汽配厂位于三门浦坝港镇永丰塘工业园区,主要从事摩托车配件生产加工。共有两个生产加工车间,一个用于精磨配件,另一个用于配件毛坯粗加工。
赵某是路桥人,早在2013年3月,他将这家汽配厂从路桥搬迁到了三门。“两个车间里利用的水主要是起冷却作用的,可以循环利用,不会产生污染。但摩托车齿轮配件上有大量油污,清洗和打磨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污水。”赵某为了节约成本,在厂子靠河道边上建了两间小矮房,里面放着清洗配件用的滚桶,为了应付检查还特意在边上造了一个简易沉淀池。
工人蔡某负责在矮房内清洗和打磨配件,工资按件计算,清洗一个配件1分半,打磨一个配件1分。一个月生意好的时候可以清洗、打磨大约15万个齿轮配件,生意差的时候也有10万个。
自2013年7月到2014年6月,工人蔡某共清洗了55万只摩托车齿轮配件。这些齿轮毛坯上沾着大量的油污,他每次同时将3000只齿轮放到滚筒中清洗,共需要270斤自来水。“没有专门的污水处理设施,没有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含有柴油的污水就是通过矮房后面的水沟直接排到简易沉淀池里的,再通过孔洞和塑料管排放到永丰塘内。”三门法院相关人员介绍说。
清洗过程中产生了25吨左右的污水。这些污水泛着油光、有刺鼻的油气味,再加上用清洗液后产生的大量泡沫,造成河道水质严重污染,永丰塘内污水横流。
经环保部门认定,该厂在打磨摩托车齿轮配件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
公诉机关认为,赵某、蔡某违反国家规定,私设暗管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合议庭经评议,决定择日宣判。
原标题: 数十吨废机油水直排永丰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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