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厕男魔”被判寻衅滋事罪
2015年04月10日
来源:
椒江新闻网
4月5日,两名妇女下体都被锐器割伤,送到医院治疗。椒江区公安部门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终于将犯罪嫌疑人丁某抓获,丁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4月5日上午11时8分,台州市立医院妇科接收了一位29岁患者,据患者说,一小时之前,她在中山西路中都商厦上卫生间时莫名遭受伤害。
“她当时以为是被老鼠咬的,但是我们查看伤口后否定了这点,因为这个切口很平整,像是被利器割的。”医师应灵潇说,这名患者已经怀孕两个多月,谨慎起见,医生再做详细检查,好在伤势不重,取了点消炎药后患者就离开了医院。
当天两小时后,又有一名30多岁女患者遭受同样伤害被送进医院,这次出事地点换到了锦江百货二楼公共厕所。“我们看了一下,和之前伤者的切口差不多,这名患者还说自己看见是被一个男的割的,之后这名男子马上从楼梯逃跑。她的伤口也还好,不是很深,都是浅表的,出血也不是很多,也是开了点消炎药就回去了。”应医生说,两名患者都向警方报了案。
案件接连发生在人流量较大的商场,一时间人心惶惶。中都商厦和锦江百货营业员这几天因为害怕都不敢一个人上厕所。据两家商场营业员介绍,二楼的公共厕所有条通道直达商场外面,犯罪嫌疑人就是从通道上进来实施作案。
椒江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立即开展侦查。“4月6日晚上8时左右 我们在东海大道东段抓获丁某。”白云派出所民警陈颂告诉记者,丁某,男,44岁,河南商丘人。对于网上传言“被割了差不多10厘米的刀痕”,警方表示,网上有所夸大,其实都是表皮伤,经消毒就能出院。
目前,丁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为什么要定寻衅滋事罪呢?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4种: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的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浙江鑫湖律师事务所律师管云德认为,寻衅滋事罪这一罪名,有其合理性。“根据嫌疑人的行为,确实在过程中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因为他随意对不特定的对象进行侵害。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针对对象是不特定的,不是说一定要找到自己的一个目标,像本案这样的情节,则属于情节恶劣。”
原标题: “女厕男魔”被判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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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 滋事 患者 厕所 医院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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