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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土地整治补助标准提高 601个项目受惠
2015年04月09日 来源: 浙江财政官方微信

  为规范省级造地改田专项资金管理,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改革要求,近日,浙江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印发《浙江省省级造地改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了省统筹补充耕地和标准农田委托代建、土地开发、灾毁耕地复垦、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基本农田保护补偿等各项造地改田扶持政策。

  省级造地改田专项资金

  省级造地改田专项资金,是浙江省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土地整治、滩涂围垦、灾毁耕地复垦、基本农田保护、造地改田管理以及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的资金。

  资金来源包括省级耕地开垦资金(市县征收耕地开垦费按20%上缴省级)、委托省补充耕地全额上缴省级的耕地开垦费、省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留成部分等。

  提高土地开发、灾毁耕地复垦和宅基地复垦补助标准

  土地开展、灾毁耕地复垦的省补助标准,水田由1500元/亩提高到3000元/亩,旱地由700元/亩提高到1400元/亩;宅基地复垦补助标准由6000元/亩提高到10000元/亩。

  继续对601个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给予补助

  属一类市县的平均每个项目补助55万元,属二类市县的平均每个项目补助45万元。

  调整现有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励方式

  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土地开发、宅基地复垦等有关资金分配的因素,加强考核结果应用。

  改进资金分配方式

  除滩涂围垦工程资金实行项目法分配以外,其余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补助面积、任务数量、补助标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系数和耕保考核系数等。

  加大市县统筹安排资金的能力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市县可统筹安排省统筹补充耕地、省代建标准农田、土地开发、宅基地复垦等补助资金,用于土地整治支出。

  扶持对象和范围

  省级造地改田专项资金扶持对象和范围包括:省统筹补充耕地和省代建标准农田、土地开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包括示范项目建设和宅基地复垦)、灾毁耕地复垦、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滩涂围垦工程、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造地改田管理以及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安排的其他支出内容。

  分配方式

  省级造地改田支持政策为公益类。除滩涂围垦工程资金实行项目法分配以外,其余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省级造地改田专项资金分配因素包括补助面积、任务数量、补助标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系数和耕保考核系数等。

原标题: 浙江土地整治补助标准提高 601个项目受惠

标签: 土地 标准 补助 资金 耕地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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