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私有轿车挂靠在汽车租赁公司赚取额外租金,很多有车族选择以这种方式让汽车“增值”,殊不知其中暗藏风险。在黄岩,就有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因经营亏损将挂靠该公司出租的13辆私家车用于抵押或卖掉。
“多亏你们及时破案,太谢谢了!”4月1日,河南太康籍男子姚某将一面锦旗,送到黄岩区公安分局城西派出所,感谢邱立永等民警及时破案,并为其追回被骗的一辆价值11.5万元的大众朗逸轿车。
租赁公司“吞”掉挂靠出租的13辆轿车
2013年9月20日,姚某将自己的一辆价值11.5万元的黄色大众朗逸轿车,交予在黄岩区经营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云南籍男子万某托管,用于日常租赁。后因万某经营不善,导致资金紧张。同年10月10日,万某以非法占有车辆为目的,利用伪造的委托书,通过一家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一位中介人,将此车过户到自己的名下。随后,万某又将这辆车抵押给他人。事后,万某隐瞒了该车被抵押的事实。
2014年8月初,黄岩城西派出所先后接到多起类似上述案情的报案,立即组织民警对此展开侦查。同年8月5日,民警在黄岩城区抓获万某。经进一步侦查,民警查清了万某先后涉嫌诈骗作案13起的行为事实。2013年2月至2014年8月初期间,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先后将12位车主交给他托管用于日常租赁的13辆各类轿车,抵押或贩卖给他人,涉案总值百万元。
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今年3月26日,万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挂靠”出租一定要查清租赁公司资信情况
私家车挂靠汽车租赁公司用于出租的行为,目前国家尚无明确的法律规范。据了解,汽车租赁公司仅凭工商注册即可开办,并没有明确的行业主管部门,也没有明确的汽车租赁业经营资质、管理制度、人员要求、行业规范等,违规经营现象普遍。
由于汽车租赁公司良莠不齐,一些小租赁公司仅仅是个空壳公司,根本没有自己的汽车,完全靠租借社会上的闲散车辆经营,使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因此,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汽车租赁公司资质、资金和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避免此类诈骗案件的发生。
另外,私家车被汽车租赁公司租出去后,驾驶人管理实际上是一个盲点,如果被无证驾驶或酒驾的人开出去出了事故,除了车辆被扣,法律责任、经济纠纷等还会接踵而至。
警方提醒私家车主,在“挂靠”出租自己的汽车时不要盲目选择,首先要查清该汽车租赁公司资信情况;其次,在和汽车租赁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车况、保险怎么分担、租赁时间、押金问题、维修保养、车辆损坏、丢失、交通事故赔偿等都界定清楚。另外,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租赁关系,避免使用“委托代理”、“委托租赁”一类的表述。
原标题: 汽车租赁公司骗卖13辆私家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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