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玉环县纪委发文,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7名领导干部进行全县通报,在当地引起了很大反响。
去年以来,为坚决防止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有“任性”空间,进一步营造有责须有为、失责须追责的高压态势,市、县两级纪委实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手段,对12个单位和43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严肃追责。
我市靠加强制度建设,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去年以来,相继建立实施组织协调、责任清单、抽查核实、评议报告、整改通报、专项述职、巡查问廉、约谈提醒等一系列制度,促使主体责任落实更加有力有序有效。
近期,我市先后对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组织开展了5次“定性+定量”的检查。在检查形式上,对各地、各单位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涉纪信访件办理及纪检干部专职专用情况,主要采取随机抽查;对正风反腐工作进展情况,主要采取明查暗访。通过加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反馈。上个月,由15名市党政领导带队,到黄岩、临海、温岭、天台、仙居、三门等9个县(市、区)和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12个市级单位,就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抽查,督查结果进行了面对面反馈。
“今后在廉洁自律上底线不能破、红线不能碰,对党纪国法要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针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信访反映情况,市委主要领导对部分领导干部进行了约谈,督促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目前,已先后约谈省管领导干部和县处级“一把手”22名。
原标题: 我市推进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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