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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承诺,若补贴没了会提供相应补偿
2015年04月02日 来源: 台州晚报 高波文/图

  3月31日,网友“听雨的日子”在临海论坛发帖:去年8月,本人在临海某4S店买了一辆SUV,当时购车的方式是“以旧换新”,4S店承诺购车后有4000元补贴,但是从去年年底至今,一直没拿到这笔补贴。近日联系了4S店的一名销售经理,却被告知4S店不具备申请补贴的资质。这明显是在欺骗消费者。

  “以旧换新”可以享受一笔补贴

  昨天下午,记者按照“听雨的日子”在帖子中留下的号码,联系到发帖人沈先生。因为正在上班,沈先生在电话里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购车遭遇。

  在购买这辆福特“翼虎”之前,沈先生开的是一辆别克“凯越”,有了换车的打算,就一直关注包括“翼虎”在内的几款心仪车型。

  2014年8月份,沈先生到某4S店看车,店内挂着“以旧换新”购车优惠的宣传横幅,销售顾问随后向沈先生介绍了这项“以旧换新”活动:如果将现有旧车卖给4S指定的二手车中介,购买新车时可以享受一笔补贴。沈先生琢磨着,反正要换车,趁店里有活动时入手,还可以省下一笔钱,便给销售顾问留下了联系方式。

  在接下来的几天内,销售顾问多次联系了沈先生,并告诉沈先生优惠活动到9月份截止,如果再不下手,可能就享受不到购车补贴了。

  “当时销售员一天一个电话,我就下决心趁着活动把车子买下来。”8月中旬,沈先生到店里签了购车合同。

  半年后却被告知补贴没了

  沈先生买的这辆新车是“翼虎”的高配车型,入手裸车价25.48万元。销售顾问告诉沈先生,用旧车置换后,可以向长安福特公司申请4000元的补贴。

  按照4S店的要求,沈先生凑齐了申报补贴的各种材料交给了销售顾问,当时店里承诺,只要资料齐全,这笔钱一般三四个月就可以批下,也就是说大概去年年底可以拿到。到了2014年年底,沈先生认为申请时间差不多了,到4S店询问此事,店里一名姓徐的销售经理解释,总公司还没批下来,让沈先生耐心等待。

  3月31日,沈先生再次联系了徐经理,正是这次沟通让其非常郁闷。

  “与上次的态度不一样,对方直接跟我说,补贴批不下来了。”沈先生说,“批不下来的原因,他说是4S店不具备这个资质,没被总公司审核认可,最后干脆跟我讲,让我要投诉就去投诉好了。”

  沈先生表示,毕竟是4000元补贴,不是几样小配件送不送都无所谓的。而且4S店工作人员的态度,也让人实在接受不了。“既然没有资质,还在店里挂出横幅,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沈先生说。

  “资质”一说系离职员工误导,店方将给予补偿

  为核实沈先生的说法,昨天下午,记者赶到位于临海靖江南路的某4S店。

  在4S店展厅入口,当记者提出寻找联系沈先生的这名徐经理时,展厅工作人员却表示,这名徐经理,这两天已经辞职,刚好今天已经去另一家4S店上班了。

  随后,记者找到了该店销售主管吴女士,在了解情况后,吴女士向记者作出了相关解释。吴女士介绍,当时的“以旧换新”政策,是4S店为配合总公司推出的优惠活动,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用福特旧车置换“翼虎”车型,能申请6000元补贴,其他品牌车辆能申请4000元。对于参加优惠活动的客户,总公司有一系列审核条件,比方说拿来置换的旧车与新车不在同一客户名下,就无法通过申请。

  “当时确实有两名车主不符合条件,但并不是4S店没有资质的问题。”吴女士说,“沈先生听到的这个解释,可能是员工在离职后,不负责任的说法。”

  至于沈先生的问题如何处理,吴女士说,公司会及时与这两名客户进行沟通,尽量把补贴争取下来,即便实在无法通过申请,4S店也会自己出钱,以赠送免费保养、工时券等其他形式,给客户提供相应的补偿。

  律师:即便优惠没有写入合同,商家仍须负责

  当天下午,记者再次联系了沈先生,转达了4S店的处理方案。沈先生表示,只要店方能够转变态度,其他条件都可以慢慢商量。

  “尽管在购车时,‘以旧换新’的购车优惠并没有在合同上体现,但从法律上讲,4S店即使仅仅是广告宣传,却并未签订协议或收受定金,并不表示4S店可以不承担责任。”浙江鲁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高远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4S店在展厅进行“以旧换新”的宣传,实际上却并未给客户兑现所宣传的优惠,是对于“以旧换新”产品服务的虚假宣传,应当向消费者承担相应责任。

  当然,在仅仅口头约定,而没有合同协议的情况下,商家对消费者的赔偿可能有限。韩高远建议,消费者面对此类购车优惠时,最好事先签订明确的协议,从而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 4S店承诺,若补贴没了会提供相应补偿

标签: 补贴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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