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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三园一街”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扶持大学生创业
2015年04月01日 来源: 台州晚报

  昨日,记者从市就业管理服务局了解到,我市近日出台了《“三园一街”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三园一街”的认定条件、标准、程序、扶持政策,鼓励更多的市民自主创业。

  今年的目标是,全市各县(市、区)至少新增或整合拓展一个创业园。据介绍,到2017年,我市将重点扶持1000名大学生成功创业;全市各级孵化器在孵企业达到300家;孵化器面积拓展2万平方米。

  根据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社会团体、高校和企业等为扶持各类创业者设立的相对独立的孵化园、创业园、电子商务园(统称创业园,下同)和创业一条街等各类创业基地,均可申请认定。

  “我市目前存在不少由不同部门牵头的创业基地,这次的认定管理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一次资源整合的过程。”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局长金松介绍说。

  被认定为“三园一街”的,由当地财政按其规模给予主办方一次性建园补贴。其中对规模在1500-3000平方米的创业基地给予10万元建园补贴;3000-5000平方米的给予20万元建园补贴;超过5000平方米的给予30万元建园补贴。

  对当地规模较大、引领带动强的创业园可纳入市级示范创业园评选范围,重点扶持建设,市政府给予一次性50万元/个的补助,补助资金分3年支付,第一年支付40%,后2年考核合格分别支付30%。

  另外,对园区创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公共服务,政府可以购买服务成果的方式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

  入驻“三园一街”的创业者或企业(实体),缴纳社会保险,给予场租补贴。其中对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及海(境)外留学生、就业困难人员、市级以上创业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可按1元/平方米·天标准内给予按实补助,其他人员按0.5元/平方米·天标准内给予按实补助。

  此外,入驻“三园一街”的创业者或企业(实体)符合条件的,还可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助等政策。

原标题: 我市近日出台了《“三园一街”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标签: 创业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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