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由来】
王某是温岭市的一位农民,长年在家务农。2011年9月11日,王某18岁的儿子骑摩托车摔倒重伤住院,当时医药费花了3万多元。家境并不富裕的王某听人说如果自己走路摔倒受伤是可以报销医药费的,于是他萌发了一个念头,虚构受伤事实来骗取医保。
于是,王某去村里填写一份《参保意外伤害情况确认书》,谎称儿子由于走路不小心摔倒而导致受伤。村里在未调查的情况下予以证明。于是,王某从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报销了15167.1元。
但是在审查过程中,医保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翻阅台账,发现王某虚构了事实。在台州骨伤医院的病例中,明确写着患者王某的儿子是因为骑摩托车不慎摔伤的。目前,王某已将报销的15167.1元全部归还,接下来他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律师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犯罪嫌疑人王某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采用了隐瞒其儿子系骑行摩托车摔伤这一真相,而采取了虚构事实的手段,从而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骗取医疗保险金15167.1元。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这样的行为应以诈骗罪定罪。
原标题: 儿子受伤医治负担重父亲虚构事实骗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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