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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进一步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扶持政策
2015年03月19日 来源: 浙江财政官方微信

  粮仓满天下安。近年来,浙江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涌现了一大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种粮主体,并日益成为推动全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与传统一家一户的分散种粮模式相比,新型种粮主体实行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和机械化作业,租用流转土地、改善生产设施、购买农资和农机具等需投入大量资金,在当前农村金融服务还不发达、种粮比较效益仍然不高、有效抵押物缺乏的情况下,迫切需要加大和改善对新型种粮主体的金融支持及服务。近日,经浙江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厅、省粮食局、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邮储银行浙江省分行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生产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明确2015年继续对规模种粮主体实行贷款贴息扶持政策。

  贷款程序

  2015年起,增加贷款银行,实施贷款贴息的金融机构由各地的农村信用社、农合行、农商行扩大至邮储银行各分支行。同时,在确保贷款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办理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并将办理地点落实在乡村一级,切实为种粮农民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金融支持和服务。贷款对象:种植粮食作物面积达到2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主体,且列入农业部门提供的粮食生产贴息贷款备选名单,无不良信用记录。

  担保方式:粮食生产贴息贷款分信用贷款、保证贷款和抵(质)押贷款。其中对30万元以内的贷款,一般采用信用贷款方式。贷款期限及利率: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生产经营项目周期和综合还贷能力等灵活确定,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原则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合理资金需求、偿还能力、生产经营规模、贷款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除购买农机具和开展小型粮食生产设施建设,其它用途的贷款额原则上按照种粮面积控制在每亩1000元以内。贷款用途:资金主要用于粮食生产环节,包括种植粮食作物所需的土地租金、购买农资和农机具、小型生产设施建设等。

  贷款贴息发放程序

  贴息资金拨付:为进一步简化操作程序,加快资金使用,从2015年起,省财政根据当年粮食生产贷款贴息资金预算安排和各地上一年度的资金使用情况,提前预拨贴息资金,次年再据实进行结算。

  贴息标准:凡符合贴息条件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的贷款,由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2015年的贴息时间自2014年12月21日起计算(含已发放未到期的存量贷款)。

  贴息资金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每半年或一年结算一次。贷款利息由借款人先行支付。对已还清的贷款并经审核符合贴息条件的,由县财政直接或通过贷款银行将财政贴息资金拨付至借款人。

  实施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对于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化、解决融资难题、提高种粮效益具有重要意义。浙江省各级财政部门将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有效破解规模种粮主体“贷款难、贷款贵”等难题。

原标题: 浙江进一步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扶持政策

标签: 生产 粮食 粮食生产 贴息 贷款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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