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担心引起麻烦,不少人都不愿将车辆外借,但经常“碍于面子,不得不借”,天台市民陈明就是其中一位。近日,他向本报热线88894000反映,去年8月,他将自己的宝马车借给朋友章某后,章某又借给了他的朋友陈某某,不想当天便被陈某某的债主开走抵债。到现在,陈明都没见到过自己的车。
车被借走后就再也没见到过
去年8月15日,陈明驾车回天台,朋友章某因为女儿在天台读书,陈明就带章某一起回了天台。
当日12时左右,陈明驾驶宝马5系轿车将章某送回天台,抵达天台后,陈明因为疲劳到酒店休息。“之后车就借给了朋友。”陈明说,章某借走车后,他就再也没见过自己的车。
23时左右,章某给陈明打了个电话,说宝马车借给了陈某某使用,但是陈某某因为欠人债务,该车被他人强制性开走。
“最后他问我要不要报案,那肯定要报案。”于是,陈明和章某前往天台县城东派出所报案。
随后,陈明又找到陈某某了解情况,陈某某表示,宝马车在天台车站旁被仙居人卢某开走,因为他欠卢某不少钱。
8月16日15时许,陈明又和陈某某一起前往天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
“依旧未能立案。”陈明说,刑侦大队让去他案发地派出所报案。他们就又到天台县城西派出所报案。
“我在外地经商,该案情况只能通过电话联系方式了解。”陈明说,案发三个多月了,公安机关未予立案侦查,车辆也未寻回。
去年11月中旬,陈明再次前往天台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仍然未能立案。“我不知道为什么无法立案,我觉得这就是刑事案件。”
因为债务随意扣车涉嫌违法
昨日,记者联系上天台警方。对于陈明经历的事情,天台警方表示,他们了解过事情经过,里面涉及民事和债务纠纷,仙居人卢某拿走车时也并不知道这车是陈明所有,这就很难对案件定性。
警方表示,他们已经在监控该车,如果该车出现,就马上扣车,但是该车现在没有出现过。另外,暂时也没能找到卢某,如果找到卢某,将立即要求其还车。
对于此事,浙江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元夫则认为,卢某的行为涉嫌违法。
陈元夫表示,卢某即使追债也不应该自行扣车,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强行拿走他人车辆就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如果是暴力拿车,甚至涉嫌抢劫。”
“警方目前的做法也是一种处理方法。”陈元夫建议,陈明最好先让章某出具证明,把整个事情描述清楚,这有利于掌握证据。
陈元夫认为,其实警方也可以通过卢某家属通知卢某,要求其还车,如果卢某拒不还车,那就可以作为刑事案件来立案。
原标题: “借了又借”的宝马车最后被开走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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