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我市抗拒执行犯罪的十大典型案例。
据了解,全市法院从去年11月初起开展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该专项行动将于本月底告一段落,但集中打击“老赖”的工作还将继续进行。
“老赖”存在的N种形式
2013年6月3日,路桥区人民法院判令郑某、梁某共同偿付货款12万余元及利息。在执行期间,法院依法查封了郑某及梁某所有的位于温岭某电动车厂房内的压铸机、烘箱、发电机等财物。
然而,郑某在明知厂内的设备已被查封的情况下,还是擅自把其中一台价值5万元的压铸机、一台价值1200元的烘箱搬到了一个朋友的厂里,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后由于郑某主动投案,并供述罪行、退回了压铸机和烘箱,法院从轻处罚,郑某被判拘役5个月,缓刑9个月……
“在实际执行中,被执行人以‘隐蔽’的方式对抗法院执行的情况比较普遍,但像本案这样通过转移已查封财产来对抗执行的还较为少见。开展这次专项行动,除了打击、震慑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还旨在提高社会公众对抗拒执行和犯罪行为的认知。”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人员介绍说。
据现行法律规定,涉及抗拒执行的罪名主要有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妨害公务罪。其中,“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责任主体除了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外,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也可构成。
记者从此次典型案例的“选择原因”了解到:有部分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因不服判决而拒不执行判决、故意隐匿或挥霍财产造成“无履行能力”、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都是我市较为常见的“老赖”犯罪行为。
直面“老赖”之难
“市法院在执行方面主要有三个难点,即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被执行财产难处理。”市中院执行监督处处长庞威介绍,究其原因,一个是存在侥幸心理,二是法律意识淡薄。
“我市法院将利用公安‘点对点’协助查控系统、公安机关交巡逻警管理体系,主动查找被执行人。此外还会扩展至村居联动,进一步限缩老赖生活空间。”同时,法院还将用“落实财产报告、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曝光、失信名单等制度,利用限乘高铁、飞机等措施,提高违法制裁率,限制被执行人生活自由”等措施来应对“老赖”问题。
此外,法院将在年内重点突破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部门建立点对点查询机制,完善深化市级网上协助执行查控中心建设。同时进一步明确拒不执行或抗拒执行的法律责任、强制执行与被执行人基本生活保障之间的界限。
原标题: “老赖”日子难过了
看台州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台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电头。新闻爆料:0576-88906060,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台州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