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孩子把玩的溜溜球竟然卖到200元,日前,温岭太平街道就发生这样一件事情。
今年春节后,有家长向温岭市消保委太平分会投诉称,他的孩子在拿到压岁钱后,去玩具店买了3个溜溜球,花了近600元,每个溜溜球的售价均在200元左右。事后,家长认为孩子只有8岁,是未成年人,商家不应该将在孩子没有父母陪同的情况下,向孩子出售高价玩具,并要求商家退还孩子购买溜溜球的钱。
接到投诉后,太平分会工作人员立即向该商家了解情况。据商家介绍,当时有3个孩子一起来购买溜溜球,其中两人年龄较大,每人买了一个,最后由投诉人的孩子付了钱。在孩子购买时,商家曾经多次询问是否已经过家长同意,但得到了肯定的回答。
“孩子手里这么多现金,而且有3个人,我以为是家长让自己的孩子带着亲戚或者朋友的小孩过来买的。”为此,商家觉得孩子的家长也负有一定的责任,不应该让自己承担全部损失。“而且溜溜球已经拆封使用,根本没办法进行二次销售。”
该商家表示,自己只愿意退还几十元的利润。
温岭市消保委太平分会工作人员认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的孩子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花费五六百元钱购买玩具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适应,须在征得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玩具店才能出售,孩子家长要求退款的要求应得到支持。但考虑到溜溜球已被拆封并使用,无法进行二次销售,且监护人让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持有大额货币,存在一定的过错,不应让店主全额承担责任。
在调解之后,双方同意商家一次性退还150元,而孩子所购买的溜溜球也不用退还给商家。
“春节期间,长辈们给的压岁钱确实不少,孩子的手里也有了钱,但是让孩子随心所欲地使用,或者‘没收’、‘暂扣’孩子的压岁钱都不是好办法。”温岭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压岁钱的使用既是技术问题,更是教育问题,“家长完全可以借此机会培养孩子的责任感,同时对孩子进行理财教育。”
原标题: 家长要求商家退货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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