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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至4月15日我市森林全面禁火
2015年03月17日 来源: 台州商报 陈亮亮

  清明将至,祭祖扫墓、踏青游玩等活动增多,野外用火频繁,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日前,市政府发布了森林“防火禁火令”,规定3月25日至4月15日为全市森林禁火期,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提前和延长。

  昨日,记者从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了解到,今年以来,我市共发生森林火灾6起,过火面积163公顷,受害面积30公顷,且6起由人为引起。

  “清明期间,违法用火情况相对平时有所增加。”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相关人员介绍,为了在清明期间有效地防火,“禁火令”规定,在禁火期内,凡进入林区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八大禁令”:禁止在林区和林缘50米内实施野外用火,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林区烧香、烧纸钱、点蜡烛、送坟灯、烧坟草、放孔明灯等一切明火活动;禁止在林区烧灰、烧坎、炼山等一切生产用火;禁止在林区野外吸烟、野炊、玩火;禁止在林区违法狩猎和使用容易引发明火的猎捕工具及狩猎方法;禁止在林区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禁止未经批准在林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禁止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同时,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清明期间,将根据人员的流动情况,在重点林区、水库库区、风景名胜区、坟墓集中区等重点部位的进山路口,设立临时森林消防检查点,就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收缴。“在坟墓集中区,我们也将设立集中焚烧点,不得在坟前焚烧纸钱、香蜡烛等。”

  对违反规定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应当给予治安拘留的,将由公安机关依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倡议,市民可多用植树绿化和献鲜花、花篮、花圈等文明扫墓祭祖新风,并提醒,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原标题: 3月25日至4月15日我市森林全面禁火

标签: 森林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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