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您当前的位置 : 您当前的位置 :台州频道 > 新闻 > 民生 正文
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提供司法保障
2015年03月17日 来源: 台州日报 陈兴多 通讯员潘泓晴

  融资难、融资贵、融资乱问题一直是小微企业面临的难题。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为我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为我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提供司法保障。

  我市是浙江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小微企业众多,小微金融发达。《意见》的出台,将有助于小微企业突破瓶颈、逆势成长。

  谈及意见中的总体原则时,市中院民二庭庭长许战平表示,“法治化”、“市场化”是意见坚持的原则。“保护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并非片面保护金融机构或小微企业的单方利益,而是通过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进一步明确金融法律制度、提高资金流转效率,从而维护有效、健康的金融秩序。”

  据悉,20条实施意见主要分为四个方面。包括强化审执职能,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提供司法保障平台;加大违法、违规打击力度,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改善金融市场环境;加大金融创新支持力度,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提供法律支撑;拓展司法服务职能,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提供助力等。

  意见指出,要规范涉小微企业融资案件审判执行的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和执行措施的适用;正确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效力,保护合法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妥善审理传统案件引导小微企业良性融资,并严厉打击高利借贷、非法集资、金融传销、暴力追债等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改善小微企业的民间融资环境。

  许战平介绍,意见对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幅度,根据当前银行贷款利率实际水平和台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原则限定在不超过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标准。对于实际支付的高额利息、典当综合费用,在按照约定的或者司法确认的合理借贷利率、典当综合费率计算确定后,超出司法保护幅度的高利部分、典当综合费用应当作出冲抵借款本金、当金的裁判处理。

原标题: 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提供司法保障

标签: 企业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分享到: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台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电头。新闻爆料:0576-88906060,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Copyright © 1999-201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