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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改执业医师法 为新一轮医改提供保障
2015年03月10日 来源: 台州晚报 王媛媛 整理

  陈海啸 全国人大代表

  台州恩泽医疗中心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医师执业活动的法律,自1999年5月1日起已施行了15年,是规范医师医疗行为、调整医师和患者关系的重要法律。它在施行过程中,对提高医师队伍素质、规范医师执业活动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化,我们可以看到不断涌现的各类问题,这些都是现行法尚未做出明确规定,或者还未涉及的内容。作为一名从业30多年的医疗工作者,我希望可以将在基层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想法带到全国两会上。

  经过调查和查阅资料,我起草了关于修改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议案,希望以此建立一支更规范高素质的医生队伍,为新一轮的医改提供保障。

  医生常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当事人急需接受紧急手术,而病患神志不清无法做决定,监护人或家属因紧张不知如何是好。

  时间就是生命。在抢救生命等极其特定的情况下,医生应被赋予治疗豁免权,限制患者的自主权利,以完成医生对患者应尽的生命支持和健康抢救等义务和对患者根本权益负责的目的。

  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没有明确医生享有治疗豁免权。我认为,为了让医生没有后顾之忧地抢救患者生命,应当以法律的形式将治疗豁免权固定下来,并明确医生享有医疗干预豁免特权的具体情况和权限。

  医生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实际上承担巨大责任。我认为,如果医生在行医过程中出现严重失职行为,同样应当受到严厉惩罚。

  根据现行法规定,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生在2年后,就可以重新申请注册行医。我认为这样的处罚对某些严重失职情况是不适合的。

  要想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医生队伍,建立医生终生禁业制度十分重要。禁业是对职业人群(例如医师、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有效的约束机制,而我国现行的执业医师法尚未设立此种职业性惩罚性规定。

  这样以来,我们就可以对一些社会民愤较大但不构成犯罪的医疗违法行为实行终生禁业处罚,如违规使用药物导致患者伤残死亡、随意明显扩大适应症手术造成病人严重后果、未尽告知而实施有害的人体试验、多次收受金额较大的商业贿赂或红包等行为均可以适用。

原标题: 为新一轮医改提供保障

标签: 医师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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