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年来,温州家暴报警年均超2000例
有关部门提醒,被家暴要报警,家暴《告诫书》可做“呈堂证据”
日前,我国公布第一个全面的反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随后,全国首例涉家暴重大刑事案件在温州审理。记者获悉,温州市区的家暴报警电话已从2010年的1933起,增加到去年的2472起,近三年内年均接市区家暴报警2000个以上。
三年内,年均接市区家暴报警2000个以上
昨天是3月8日妇女节,记者从温州市妇联获悉,去年市110指挥中心接到市区的家暴报警共计2472起,这个数字在2013年为2636起,2012年为2060起,而在2010年,这个数据还仅为1933起。不仅如此,这还仅是市区(鹿城、瓯海、龙湾、经开区)的报警数量,尚未包括温州其他县(市)。
按照去年的数据,这相当于在温州市市区范围内,平均每天都有7个家庭拨打110投诉家暴。此外,温州市妇联12338妇女维权专线,每年也平均收到100余个投诉家暴的来电。
温州市妇联权益部负责人分析,家暴报警虽有着逐年升高的趋势,但并不代表着家暴案件的增多,也有可能是市民维权意识有所加强,即受侵害的市民懂得用报警的方式来保护自己。即便如此,这也仅是家暴事件中的冰山一角。该负责人说,据全国妇联统计,全国约有三分之一的家庭遭受过不同程度的家暴,温州有290万家庭,如按此比例来看,也有100多万个左右的家庭或多或少存在过家暴。因此,遭受家暴后保持沉默的是大多数。
不少女性被家暴不张扬,去妇联也仅倾诉
明明挨打却要保持沉默,这是为什么?该负责人谈到,这次的“姚某杀夫”案件就有这样的心理因素:“她遭受14年的家暴,却自始至终不敢报警,她丈夫甚至还拿刀追着她砍,很多人都看见了,也没一个人拨打110。”她说,被侵犯者往往还存在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旁观者也大多将此类事件看为家事,觉得从中劝个架也有点多管闲事的意味儿。
抱有这种思想不仅有农村女性,甚至在高知家庭也很多。温州市妇联曾接到过一个家暴投诉案件,夫妻都是知识分子,丈夫在事业单位,妻子是退休教师。两个人孩子都30多岁了,但这位退休教师还常被丈夫殴打。但即便如此,她也没报警,更没有选择离婚,实在受不了便向妇联倾诉一下。“她说,儿女都有体面的工作,不能给下一辈人脸上抹黑。”
权益部负责人说,大多数被侵犯者即使来到妇联也不过是以倾诉为主,极少数斩钉截铁地说要离婚,或者一定要追究法律责任。曾有一位丈夫将妻子打成骨折,最终还是妇联帮助该妇女做了伤情鉴定并警告其丈夫,才起到震慑作用,让对方有所收敛。
该负责人说,除了“家丑不可外扬”的因素,其中“男尊女卑”的传统意识也是关键。“有男人认为打老婆天经地义,有受侵犯的女子觉得离婚不好,要从一而终。‘姚某’杀夫案中,她的家暴丈夫提出离婚她还誓死不从,并声称自己没功劳也有苦劳,不该被抛弃。这可见男尊女卑的思想根深蒂固。”
家暴《告诫书》,可成为“呈堂证据”
温州市从2013年起推行家暴告诫制度,即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如发现是轻微家庭暴力,则对施暴者出具一张《告诫书》,有了这张“红牌警告”的施暴者如果下次再犯,将被从重处罚。不仅如此,《告诫书》还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实施家暴的证据,对于家暴案件的“取证难”将有一定程度缓解。去年,我市开出这样的家暴“红牌警告”197张。
“由此可见家暴报警的重要性。”权益部负责人说,有些妇女因事先遭受家暴时及时报警,而在诉讼法律时良好保护了自己的权益。在市妇联编写的《温州妇女维权案例选编》中有这么个例子:瑞安郑女士多次被赌博、吸毒成性的丈夫黄某毒打,不堪忍受的郑女士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熟料黄某却在法庭上声称夫妻感情很好,他从来没有对妻子施暴,坚决不离婚。最后,郑女士曾经的一份报警材料,证明了丈夫的家暴行为,再结合郑女士保存的案件回执单、照片、医疗费票据等,最终否定了丈夫的一面之词。并且,合议庭当庭给黄某发了“远离令”,对张女士进行人身安全保护的裁定。
延伸阅读
公公打儿媳
算不算家暴?
家暴不仅发生在夫妻之间,在温州市,还有同居男友打女友,甚至公公打儿媳。
2013年7月,市民李某就到妇联投诉,说自己女儿被公公打了。原来,她的女儿王女士与丈夫、公婆在一起生活,一日,王女士下班较晚,就要婆婆先给她女儿洗澡,结果儿媳这一“使唤”激怒了公公关先生,关先生因此说了不少过激的话,并且一口痰对着王女士就吐了过去,王女士被激怒,当场打了公公一巴掌,这一下不得了,关先生抡起拖把追着儿媳一路打,直到王女士跑了邻居家报了110。在这次颁发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中明确,在监护、抚养、寄养、同居等关系中发生的暴力犯罪同样属于家庭暴力范畴。也就是说,关先生打儿媳的事件,也适用其中。
并且,按照《意见》中的适用范畴核定,同居男女朋友间的施暴,也是家庭暴力。这是较去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中进一步放开的“新鲜点”。2013年,外来务工者小文就在乐清差点被同居男友刘某杀害,当时,她向刘某提出分手,结果刘某不同意不说,先拿着毛巾勒小文,后又拿着通电电线去电击她,当小文逃走时,他企图抱着小文跳河自尽,最终才在周围群众的帮助下逃过一劫。刘某最终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据浙江中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婵娟介绍,如果按照《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在未来推出的“反家暴法”中,刘某的行为将适用于该法律。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中明确的家暴犯罪使用关系范围不包括前配偶等关系成员。也就是说,如果前夫与前妻之间出现家暴,则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来处理。不过,在我市,前配偶之间进行家暴,市妇联在调解、处理过程各种也将其作为家庭暴力事件来对待。
原标题: 公公打儿媳,算不算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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