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15日,玉环一团伙冒充民警抢劫在当地引起轩然大波。当年,该四人团伙中的三人很快被抓捕归案,并分别被判刑。当时唯一未被逮捕的饶某于2014年7月3日被抓获归案。2015年2月2日,玉环县人民法院判决饶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该团伙四人犯案时,年龄都是二十几岁,均为来玉环的务工人员。2006年2月15日晚,饶某和其余三人开着一辆五菱车四处瞎逛。当车停靠在某银行门口时,四人看到受害者于某从银行出来。四人中的胡某说了句:“刚从银行出来,肯定有钱,我们抢了吧?”
当时是开玩笑还是认真的,胡某到现在也说不清楚,但胡某肯定的是,其余三人当场同意了。据杨某被捕后说,他同意胡某的话,只是为了寻求刺激和哥们义气。
四人讨论后,决定由饶某和李某跟踪目标,杨某乘坐胡某驾驶的车回到暂住房换上保安服。四人汇合后由身着保安服的杨某冒充民警以查暂住证为名,拦住受害者于某和陈某,并殴打于某,强行将两人带到当地一工业园附近路段,继续用言语相威胁,当场劫取手机两部、人民币300余元。得手后,四人火速开车逃离现场。
饶某归案后,其家属分别于2014年8月30日、9月9日赔偿受害者于某、陈某各人民币2000元,并取得谅解。
原标题: 冒充民警抢劫团伙影响恶劣最后一逃犯时隔九年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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