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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环境之人,当悬崖勒马!
2015年03月05日 来源: 台州日报 颜敏丹 通讯员 罗洁 何奕萱

  去年临海法院受理污染环境案件10件,19人被判实刑

  3月3日,来自安徽的莫某、陈某等六人站在临海法院的被告席上,他们以污染环境罪被检察机关指控。

  当天上午,31岁的莫某被法警带入法庭时,嘴角还带着笑容。这不是他第一次上法庭。2007年1月,他因犯寻衅滋事罪,被玉环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去年3月,莫某在临海市杜桥镇上林村开办了一个眼镜电镀加工点,先后招来老乡陈大某、陈小某、王某等人从事加工。其中,陈大某、王某主要从事电镀工序工作,王某、陈小某、胡某主要从事清洗、脱水、包装工序工作,金某主要从事除油、酸洗工序工作。他们明知该加工点无废水处理设施,仍然在加工结束后将废水直接排放到外面的环境,直至2014年6月25日晚被临海市环境保护局查处。经权威部门检测,该工厂的车间排放口PH值、化学需氧量、总铬、铜、镍等均超标,其中总铬、镍均超标三倍以上。

  这起去年受理今年开庭审理的涉及污染环境的案件,未当庭宣判。

  据临海市人民法院通报,去年,该法院围绕“五水共治”中心工作,加大对污染环境犯罪的惩治力度,共受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十件,审结八件,以污染环境罪对19名被告人、两家单位处以刑罚,受理数与审结数均为历史之最。其中,对19名自然人被告人全部处以实刑。在单位犯罪中,除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外,对单位处以20万元至30万元的罚金。

  低端加工产业、低学历人群成犯罪主体

  从该起案件来看,六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31岁,最小的20岁,他们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其中四人为初中文化,两人为小学文化。

  临海法院刑庭庭长梁统告诉记者,环境污染犯罪频发于低端加工产业,犯罪主体集中于低学历人群,“去年审结的案件,19名被告人中,15人为初中及以下学历,四人为高中及以上学历。”

  另外,从去年审结的案件来看,水体成为污染的主要对象,生产经营者对生产作业产生的未经处理的废水,大多为直接排放,且污染物超标倍数居高。受理的10起案件中,涉及的大多是电镀、电解加工行业,其中有九件属于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废水,一件是利用渗坑、暗管等方式排放。被告人唐某的电镀加工点排放的废水中,铜含量超过国家标准700多倍,严重破坏了当地水环境。

  入刑门槛降低,且极少适用缓刑

  据了解,2008年至2013年,该法院受理污染环境案件只有一件,而2014年,共受理了十件。

  对此,临海法院副院长林云斌表示,不只是临海法院,其他县(市、区)的法院也差不多是这种情况,这主要与我省开展“五水共治”以来,全社会加大对破坏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

  以前,一些企业主认为偷排污水、污染物等,要是被环保部门发现了,罚些钱就能了事。如今,这样行不通了。梁统表示,自“两高”《解释》出台后,污染环境的入刑门槛降低了,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标准三倍以上的,应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企业违法行为造成环境损害,不但要承担民事责任,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在处罚上,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入刑的门槛降低,法院在量刑方面有所加重。“以往,此类案件以行政处罚为主,刑事处罚很少;现在,上级法院作了规定,对涉及环境污染的案件,原则上不适用缓刑。”梁统说。

原标题: 破坏环境之人,当悬崖勒马!

标签: 环境 污染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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