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宣布《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从今天起正式实施。
根据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调查报告,2011年底至2013年底,我市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分别为15.6%、16.1%、16.9%,远超国际通行衡量老龄化社会的标准,且环比呈现逐年递增状态,老年人口在三年内提高了1.3个百分点。
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进一步加快,社会负担日趋加重,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关系民生且亟待解决的大问题。
倡导传统家庭养老方式,小区要配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居家养老,是最符合传统观念的一种养老方式,老人生活在熟悉的环境里,方便子女就近照顾,也利于社区的管理。
据市统计局调查显示,传统家庭养老仍是我市老年人主要的养老方式,占96.4%,其中老年人与配偶相互照顾养老的占33.9%,独居的占27.9%,与子女同住的占34.6%。其他养老方式还有养老机构养老、依托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养老、请保姆照顾养老等。
为了更好地进行居家养老,《条例》专门提出,未来我省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和省规定的社会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标准,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无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或者现有用房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则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令人高兴的是,针对老年人最为头疼的爬楼问题《条例》也有涉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坡道、电梯、公厕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鼓励已建成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公立养老院优先收住失独老人,床位资源信息向社会公开
除了居家养老,还有一部分老人选择了机构养老。在我市,机构养老是除居家养老外占比最高的养老方式,占到1.8%。
“但我市养老机构存在高空置率和‘一床难求’并存的现象。”市统计局调查人员说,“本次调查到的74家养老机构共有床位3874张,空置床位1488张,空置率达38.4%,其中低档小型养老机构占半数以上,空置率达63.0%。但也有少数几家养老机构被人交相称赞,老人排队等候入住。”
《条例》明确,政府投资设立的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收住制度,向社会公开床位资源信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失能、失智、高龄、独居、重度残疾的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申请入住政府投资设立的养老机构的,应当安排收住。
同时,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多种类型的养老机构,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鼓励通过委托管理、承包、合资合作等方式运营政府投资设立的养老机构。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实现城乡全覆盖,一些具有当地特色的养老方式,如临海杜桥镇开展的全国“农村空巢老年人帮扶活动”,路桥区螺洋街道二友村开设的便民食堂,黄岩、路桥发放的养老服务消费券,仙居县白塔镇的“白塔样本”等,都丰富和扩充了我市的养老服务体系内容,在社会上取得良好反响。
“家家有老,人人会老”,养老问题关系着每一个家庭。《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省社会养老服务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轨道。我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将进一
原标题: 《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今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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