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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布低保家庭最新标准
2015年02月27日 来源: 浙江在线
【摘要】 浙江省民政厅、财政厅、人力社保厅等六部门日前印发《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为低保家庭明确了核定条件。

《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简介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就开始探索建立城市低保制度。而浙江也是全国率先建立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省份,《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于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近日,浙江公布《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低保家庭核定有了新标准。

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需作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状况指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认定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按照所申请社会救助项目的具体规定执行。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家庭收入范围及家庭财产范围是?

家庭收入是指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期货、债权、公积金、房产、土地、车辆、船舶和其他财产等。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认定标准是?

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原标题: 浙江公布低保家庭最新标准

标签: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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