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驾驶员所持证件与驾驶车辆不符
保险公司在赔偿后,可向驾驶人追偿
持有B1大货驾照的司机改行开拖拉机,却仍因缺少拖拉机驾驶证被认定为无证驾驶,日前,临海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和被告李先生一同共同赔偿受害人13万元钱,但因李先生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赔偿的这部分金额,随后可向李先生另外提出追偿。
商报记者章韵通讯员鲍利英
临海的李先生原是一名大货司机,后来听别人说开拖拉机拉货更轻松更能赚钱,不由动了心。他心想,自已开了这么多年大货车,开辆小拖拉机不是小菜一碟?于是,自恃有B1驾驶证的李先生,事先也没有去认真了解开拖拉机的要求,就买了一辆二手拖拉机,直接上了路。
不想,拉的第一单生意就让李先生血本无归。那天,他接到黄岩的一单生意,在从临海驶往黄岩的途中因爆胎滞留在隧道内。正当李先生下车准备更换备用胎时,意外发生了,因光线昏暗,后面的一辆电动车与李先生的拖拉机撞了个正着。
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先生和电动车车主张先生负事故同等责任。这一撞,张先生伤的不轻,光医药费就花了11万元左右。因损失较大,两人协商未决,于是张先生就一纸诉状将李先生及其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索赔近15万元。
原本想着幸好拖拉机有保险,未曾想保险公司却以李先生没有拖拉机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为由要求拒赔。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区分不同的准驾车型。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仅应当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其所持驾驶的类型应当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但在本案的赔偿中,因我国设置交强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故本案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其在赔偿后可向侵权人也就是李先生主张追偿权。
最终法院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事后,李先生表示懊悔万分,因为“无证驾驶”,所以他在结束了这场张某索赔官司的同时,马上又要迎来保险公司向其追偿的官司。
原标题: 货车司机开拖拉机出事故被判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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