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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举报非法燃放行为可获奖金
2015年02月11日 来源: 台州商报 李平

  羊年春节一天天近了,但眼下仍是烟花爆竹的禁燃时期,市区市民在2月13日前还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为了倡导市民积极参与“禁燃”工作,确保公共安全和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市区相关部门制定了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奖励机制及举报奖励办法。

  “市民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奖励500元。”在市区一些大型商店门口的LED显示屏上,市民会看到这样的宣传标语。

  记者了解到,这个措施是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区西派出所推出的奖励政策。

  “市民一旦发现非法燃放的行为,可以进行拍照或录像,并及时举报,照片或录像要能清晰体现燃放者以及燃放的地点。非法燃放者被处理之后,举报市民可获得500元的奖励。”区西派出所的民警介绍。

  同样推出举报奖励措施的还有椒江区烟花爆竹监管部门。

  据了解,椒江区在区文明办的牵头下,在椒江区公安分局和椒江区安监局设立举报电话并完善奖励措施,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对举报禁放期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能提供有效地点和相关证据的,每次奖励300元。

  “目前,椒江已经有好几位市民能领取奖励了,这些市民可以到区文明办领取奖金。”椒江区公安分局的工作人员说。

  据悉,群众举报的线索也在破获一些有较大影响力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以路桥为例,2014年,路桥区安监局接获烟花爆竹举报19起,查实18起,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1280余箱,兑现奖金93340元。

原标题: 市民举报非法燃放行为可获奖金

标签: 燃放 烟花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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