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888元参加新开元大酒店的团购活动,临结账时才发现还要另付100元的酒水服务费。昨天,陈女士通过本报维权热线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反映,上塘路上的新开元大酒店向她收取了100元的“服务费”,她不能接受。
团购消费自带酒水被收取了100元的服务费
“昨天晚上,我跟亲戚朋友去了新开业的新开元大酒店。当时用的是888元团购。”陈女士说,团购里面不包含酒水,因此酒水是她爸爸自己带的。但令陈女士没想到的是,等他们一行人用完餐后,陈女士准备结账离开时,发现账单里多了一笔100元的服务费,服务员说是针对外带酒水收取的服务费。陈女士认为这笔费用不合理,要求服务员请酒店的主管经理出面理论。而酒店经理却给出了同样的答案,要求陈女士支付这笔服务费。
为了证实陈女士的说法,记者随后又联系了该店一名姓侍的经理。侍经理正好就是处理这起纠纷的酒店负责人。他说:“当时,我们的服务员看见他们之中的一位男客人带着红酒进来,就提醒过他自带酒水要收取100元的服务费,那位客人也同意我们的做法。”
有没有告知消费者成为最大争论点
随后,侍经理还出示了酒店的菜单。在菜单上,记者发现上面的确有一条标注:包厢、大厅、各宴会厅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价格:白酒、红酒每桌收取服务费一百元。
不过,这两点都受到了陈女士的反驳。
陈女士说:“昨天,是我爸爸带着红酒进去的,当时并没有人提醒过我们。并且,我们当天是用网上团购的888元消费套餐。里面已经详细地规定了每一道菜。因此,当晚我们并没有再额外看菜单点菜。菜单上所说的标注,我们根本没看到。酒店大厅的醒目位置也没有标示出自带酒水要收取服务费。”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联系到了陈女士的父亲陈大伯说。
陈大伯回忆说,当时并没有人告知他要额外收取100元的费用。
“不但一开始没提起,我记得吃饭的时候,我们要开红酒,还专门跟酒店的服务员借了开瓶器。那时,服务员爽快地借给了我们,压根也没提起服务费这回事情。”陈大伯说。
酒店收取服务费要事先告知
记者咨询了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的毛昌伟。他表示,服务费的收取不能笼统说合法不合法,而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键是要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充分履行告知义务,酒店应在店堂、菜单等显著位置告知消费者一些收费条款。如果要收服务费,必须要征得消费者同意。
他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如果陈女士对于酒店的做法不满意,也可以到我们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我们可以帮忙协调这类消费纠纷。”毛昌伟说。
针对陈女士的遭遇,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潘永明表示,如果在用餐之前,酒店的服务员提醒过消费者,并且得到消费者的允许,就相当于达成了某种协议。但如果没有经过消费者的同意,而擅自收费那就是不合理的。另外,不光是在自己的菜单上,酒店在团购网上,也应该明确标示出来酒店消费,自带酒水要收取相关费用。没有标示,就相当于是默认了消费者可以自带酒水。
原标题: 团购消费自带酒水被收服务费 是否告知消费者成争论点
看台州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台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电头。新闻爆料:0576-88906060,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