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披露。在《意见》中,有关基层公务员职级晋升条件的内容也随之被公开。
这也改变了现行公务员法中,国家实行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意味着,“职务晋升”不再成为公务员个人职业发展、待遇提升的唯一路径。
为此,钱江晚报记者对话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请他解读此次《意见》的主要内容。
在许耀桐看来,《意见》的出台,主要是为了稳定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公务员群体,解决其燃眉之急。这也将让基层公务员,特别是乡镇公务员职务晋升空间小、待遇得不到提高、乡镇留不住人才的现状等问题,得到明显改善。
“因为干部职位有限,很多公务员没办法在职务上得到晋升,相应的,各方面的待遇也上不来,这也就成为很多基层公务员的苦恼。”许耀桐说,《意见》中的规定,破解基层公务员职务晋升的“天花板”难题。只要工作年限达到标准,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这也就让基层公务员在职务层面无法解决的问题,能从职级上来解决。“解决了待遇问题,也就打破了职务职级和待遇挂钩的瓶颈,这样更为科学。”
与此同时,为防止基层公务员“熬年限”,避免比较平庸守常的状态,《意见》还规定,“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许耀桐认为,这将在《意见》的大框架下,激活基层公务员在参与职务工作时的干劲。反之,也有一种督促作用,“督促后进,鼓励、激励先进,使之在基层工作中做的更好。”
在《意见》中,对实施职级晋升制度的机构范围作出明确限定的内容称,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其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那么《意见》的出台,是否对于这些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里,基层公务员有不公平之处?
针对这个疑问,许耀桐坦言,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还有待于研究,尚不能评价公平或不公平。但不论如何,对于基数庞大的基层公务员群体而言,相较于过去,“现在基层公务员升迁的桥面会整个都更宽一些。”本报记者陈伟斌
原标题: 专访许耀桐:解决了很多基层公务员的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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