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您当前的位置 : 您当前的位置 :台州频道 > 新闻 > 民生 正文
狠心!5万元卖掉8个月大女儿
2015年01月28日 来源: 台州晚报 张洁 通讯员 王红

  “送养”亲生子女非法获利,也是涉嫌拐卖儿童

  这对夫妻近日被提起公诉

  都说女儿是贴心的小棉袄。然而,在椒江打工的一对贵州籍年轻夫妇,却以5万元的价格卖了8个多月大的亲生女儿。近日,因涉嫌拐卖儿童,韦某夫妇被椒江检察院提起公诉。

  韦某夫妇来自贵州,在椒江一家企业里上班,夫妇俩月收入五六千元。2013年10月,韦某夫妇的第三个孩子出生了,是个女孩儿,这原本是件喜事。但是,由于已经有了一儿一女,再加上农村观念,想生男孩,生女儿就送给人家。于是,夫妇俩托人留意是否有需要女孩的人家,欲将小女儿卖给他人。消息传出不久,他们就通过中间人介绍找到了“送养”孩子的人家。2014年6月14日,用讨价还价的方式,韦某夫妇将孩子以5万块钱卖给了对方。

  事情只过去了3天,6月17日,公安民警找上门来,以涉嫌拐卖儿童将韦某刑事拘留。韦某怎么也想不明白,“我把自己的女儿送养,怎么成拐卖儿童了呢,我又不是把别人家的小孩拐来卖给别人。”

  椒江检察院的检察官解释道: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中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而这个罪名,起刑点就是五年。

  “有些家庭确实因为经济困难,无力抚养,通过正常的途径送养孩子,不收钱,或只收少量的营养费,这是合情合法合理的。但韦某的要价显然不符合这种情况。”椒江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丁建华说,“他们之间有一个讲价的过程,韦某夫妇最先开价10万元,后来几经还价,最后以5万元成交。孩子是不能作为商品出售的,孩子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应该受到特殊的保护,即使是父母亲,也不能予以侵害。”

  面对法律的制裁,韦某追悔莫及:“都是因为不懂法,才会做出触犯法律的事,要是知道这是犯罪行为,我怎么也不会把女儿卖掉。”目前,孩子的妈妈及两名介绍人均被取保候审,与被拘留的韦某一同被提起公诉。

原标题: 狠心!5万元卖掉8个月大女儿

标签: 夫妇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分享到: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台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电头。新闻爆料:0576-88906060,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Copyright © 1999-201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