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有关规定,出租房房东有责任为出租房配备消防安全设备
玉环县玉城街道解放塘农场新民小区,一栋楼房室外电动车棚发生火灾。事故中,因浓烟向楼道蔓延,造成往楼道逃生的8名人员死亡(详见本报1月15日第7版)。
火灾发生后,解放塘新民小区1号楼和4号楼仍存在安全隐患。两幢楼260户住户领到了解放塘社区退还的房租和补贴,已经陆续搬离,寻找新的住处。
记者从玉环县委宣传部获悉,出事的解放塘新民小区,其业主单位为解放塘社区居委会。“这个小区的房子,是居委会出资建造的,建成后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简单点说,居委会是房东。”
对于火灾的发生,身为出租房业主的解放塘社区,存在明显的管理缺失问题。因此,解放塘社区居委会成为此次事故的第一责任单位,而居委会主任等相关责任人,则成为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目前,玉城街道解放塘社区居委会主任陈某、居委会委员虞某等5名相关责任人,现已被公安机关刑拘,事故的其他调查工作正深入开展。
据公安部门介绍,房屋租赁并不仅仅是房屋所有权与金钱之间的简单转移,当出租房房主将钥匙交到租客手上后,房屋的安全管理第一主体,依然在业主身上,而不是转移到租客身上。
因此,一旦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责任依然在房东身上。这就要求房东在跟租客签订租房协议的时候,需要对房屋的消防安全等相关内容,做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房东有责任为出租房配备灭火器、逃生绳等消防安全设备。在出租过程中,房东还需负责日常的安全巡查,对私拉乱接电线、煤气管道,使用超大功率电器等情况进行制止,保障出租房安全。
而从出租房的使用者,租客的角度来说,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一些租客在选择房子的时候,很少去了解出租房的灭火设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相关设置,甚至有些人根本不考虑这些。
同时,很多租客的消防意识非常淡薄,没有掌握基本的火灾逃生知识。对于消防助管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组织的消防演练,租客参与的积极性也非常低,最终导致这些人成为火灾中的受害者。
原标题: 社区居委会主任等5人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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