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养老扶持政策
2015年01月21日
来源:
台州商报
2014年8月,台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通过建设补助、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对用房自建、床位数达到20张及以上、符合有关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在省补6000元的基础上按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不低于4000元的配套补助;对租用用房且租用期3年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达到前述条件的,在省补1000元的基础上按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每年700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
属于护理型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其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在省补的基础上按核定床位每张增加1200元补助,租用用房床位每张增加600元补助。建立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和运营补助制度,通过评估视实际情况分别给予一定运营补助。
实施入职奖补制度。对入职本市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服务、康复护理等工作的高校、高职、中职院校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对口毕业生,入职满5年后,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标准为:本科生20000元,专科(高职)生13000元,中专生105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
原标题: 台州养老扶持政策
标签:
养老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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