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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大日子,6人迎亲进了拘留所
2015年01月16日 来源: 台州晚报 张洁 通讯员蔡静君

  资料图片

  

  前天,我市查处7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

  1月14日正逢传统的“黄道吉日”,我市城乡嫁娶活动较为集中,各地公安机关于当天加大了督查、处罚力度。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当天查处了7例违规案例,6人被行政拘留。

  6人迎亲迎进了拘留所

  1月14日上午8时30分,郭某在椒江区海门街道群辉新村22幢对面路边燃放3串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郭某被行政拘留5日。

  1月14日上午10时许,路桥路南街道的方某因表妹结婚,在其家门口燃放烟花爆竹被路桥派出所查获,方某被行政拘留5日。

  同在10时左右,路南街道的张某在迎接新娘时,不听街道工作人员劝阻,燃放3个十六响烟花,后被路南派出所查获,张某被行政拘留5日。

  下午2时许,胡某在椒江区海门街道东升小区迎亲时,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抓获,胡某被行政拘留5日。

  下午2时50分,椒江区葭沚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新明半岛小区时,发现徐某在小区门口燃放烟花爆竹,当场将其查获,徐某被行政拘留5日。

  同是在下午,路桥金清的郭某在路南街道永福村一小区旁的路边,在迎接新娘时,不听相关工作人员劝阻燃放鞭炮,后被路南派出所查获,郭某被行政拘留5日。

  据市公安局相关人员介绍,当天查处的7起案例中有6起是喜事,1起丧事,而且基本都是亲朋好友顶着责任被拘留五到六天。其中,开发区的一例由于主要责任人为一位古稀之年的老人,因此被批行政拘留6日不执行。

  “大日子”加强巡逻检查

  开发区公安分局区东派出所的民警夏小岳告诉记者,平时他们每天都会安排一辆警车巡逻检查关于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的情况,并且提前告知所有婚庆公司等相关部门关于市区限燃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前天是大日子,我们特地派出了3辆警车加紧巡查。”

  “自限放烟花爆竹工作部署以来,路桥警方通过下村走访排查、向居民发放一封信、悬挂禁燃横幅、张贴禁燃标识及微信、短信等方式向市民广而告之。”路桥区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实行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其实是从市民安全、环境保护、噪音污染等各层面的利民惠民之举,但是还是有部分人抱着侥幸心理违规燃放。”

  倡导没有鞭炮声的婚礼

  据了解,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格实行“四个一律”:对事前已告知但仍执意违法违规燃放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对违法违规燃放行为一律予以公开曝光;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公务员违法违规燃放的一律抄告纪委监察部门;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合同工违法违规燃放的一律抄告所属单位。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民警提醒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是习俗;但拒绝燃放烟花爆竹,是文明。不放鞭炮或者少放鞭炮,影响不到美满婚姻。结一次没有鞭炮声的婚,也应该成为现代都市里的新风尚。”

 

原标题: 结婚大日子,6人迎亲进了拘留所

标签: 烟花爆竹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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