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局:具体调整要等配套实施细则出台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养老金双轨制正式废除。
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截至2014年12月,全市有175万名企业职工参保,其中28.5万名企业职工享受养老保障待遇。而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统计,涉及此次改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数当中,在职的人数约为12.8万名。
该《决定》的适用范围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也就是大家口中通常说的“体制内人员”。
长久以来,这部分人及其单位不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养老吃的是财政饭。《决定》明确,今后这些人群将参照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缴纳养老金,并将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从单位养老转向社会化养老。
今后,体制内人员在养老金缴纳方面有哪些变化?退休待遇又会有什么样的变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处长江黎明介绍说,具体的调整有待该项改革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出台后才能开展。不过改革范围以及缴费标准均已经明确,参照《决定》,不会有所改动。
《决定》明确了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这也有利于保持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而享受待遇的原则,总体而言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其中,“老人”是指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这一群体的原待遇维持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改革后,将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这也意味着,以往一些单位可能存在的退休前突击提升职级、职称的情况将有所改变。”江黎明说。
原标题: 台州12.8万名在职“体制内人员”需缴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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