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您当前的位置 : 您当前的位置 :台州频道 > 新闻 > 民生 正文
台州市地税局稽查局曝光11起偷税案件
2014年12月21日 来源: 台州商报 记者 许 峰

  谎言,总是一时的,未破只是时未至也。

  但心存侥幸的,却大有人在。

  尤其在经济利益面前,不少人依旧选择铤而走险。

  这是一份全市地税稽查部门2014年对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非学历教育培训行业、多年未查的工商贸企业等组织实施了行业税收专项检查的数据。

  截至发稿之日,全市地税稽查部门在检查的1558户各类纳税人中(其中责成自查939户,重点检查619户),逮住了1041只“硕鼠”,查补金额28370万元。

  尽管近年来,我市地税稽查部门通过不断加强普法宣传、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等方式,使偷逃税现象有所好转,但却无法完全杜绝此类现象。

  今天,本报在此盘点2014年度市地税局稽查局曝光的11起案件,剖析案情,看看司法的利剑,是如何戳破谎言的。

  [个案剖析]

  一场历时3年多的案中案

  企业多、涉及广、案情杂、影响深——

  一场历时3年多的案中案

  这是一场源于2010年的稽查拉锯战。

  起因于时年3月,三门县税务稽查部门在检查时发现有3家企业,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其他企业虚开销售发票,用于受票企业抵扣税额,而这些受票企业主要集中在玉环。

  用假发票偷逃税,这是违法企业惯用的伎俩了。

  而查处该类案件,靠的是耐心,拼的是技能。

  在玉环县地税稽查部门对玉环县涉案企业开展查处工作后,检查人员发现该案中地税管辖企业达352户,涉及机械制造、汽摩配制造、模具制造、五金、船舶制造等诸多行业,涵盖个体、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多种企业类型。更有些受票企业,在明知是假发票且已露出破绽的情形下,仍试图继续编织谎言,与检查人员大玩“猫腻”,这无疑是一场斗智斗勇的较量。

  而此案涉案企业之多、涉及范围之广、案情之错综复杂、影响之深远,在玉环地税稽查史上也是绝无仅有的。

  在对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检查过程中,细心的检查人员发现另一户暂时无法联系的受票企业与该公司虽然企业名称和法人代表姓名不同,但经营地址却相同,且两者具体受票时间也未出现重叠。

  这会不会是一出为躲避处罚的“狸猫换太子”?

  在经过详细的调查后,检查人员发现这两家企业确实为同一企业,该公司前身为某机械厂,在2009年通过变更法人(由原法人变更为其儿子)和企业名称将企业变更为现公司,为此检查人员果断将两案合一开展稽查,违法事实就此浮出水面。

  原来该企业从2005年至2009年期间一直通过支付开票费用的形式非法购入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列支,由于担心东窗事发,企业于2009年意图通过变更法人和公司名称的方式转移逃避,通过详细的调查取证,该公司自2005年至2009年期间通过支付开票费用的形式非法购入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3份,虚开金额合计554.33万元,进项税额已分别在受票当期申报抵扣,发票所列材料已在相关年度全额结转成本,且未申报缴纳相关地方税费。检查人员依法追缴其偷逃税款126.23万元,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除了这出“狸猫换太子”外,这场历时3年多的案中案,也遭遇了大海捞针式的调查、涉案企业迁移、法人失踪、涉税资料遗失等不利情况。

  但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

  在这起错综复杂的系列非法虚开发票案中,玉环县地税部门查处了涉案企业432户,为国家挽回流失税款3273万元,追缴罚款、滞纳金2809万元。

  [案件点评]

  对于稽查部门而言,企业用假发票偷逃税的行为已经司空见惯。在2014年的11起曝光案件中,涉及假发票偷逃税的就有5件。市地税稽查局办案人员告诉记者,私自倒买倒卖发票的,由地税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近年来,我市也加大了对明知故犯的受票企业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地税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案剖析]

  1000多个工程项目中的违法事实

  在开展建筑安装行业税收专项检查时,台州市地税局稽查局发现,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账务核算混乱,工程收支没有按项目分别核算,工程成本结转与实际发生成本脱节,整个账务核算看不出某个工程项目到底有多少已计入收入,有多少已结转成本。

  这样一本乱账中,势必藏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但有没有问题,企业不会主动告诉你。

  作为稽查部门,必须要以事实说话。

  要揭开谜底,就需要核查涉及的1000多个工程项目。

  一本本账本渐渐地翻开,一个又一个的白天黑夜过去了,违法事实也日渐清晰。

  检查人员通过对涉及的1000多个工程项目逐个核实,发现了该企业对没有发生的工程施工成本多结转“主营业务成本”160多万元的违法事实。同时该公司在支付工程材料款时也存有猫腻,工程材料款并不是直接支付给供应商,而是将材料款打到项目经理个人账户。

  除此之外,检查人员在对该公司取得的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材料款发票在网络上进行数据比对,确定了假发票1500多万元。为了进一步查明真相,固定证据,检查人员到出票单位所在的国税征管部门了解调查,发现有的出票单位根本不存在,有的是非正常户,后经国税部门鉴定全部是假增值税发票。同时检查人员还走访了所有涉及假发票的企业,最终证明了上述所有涉及假发票的经济业务,出票单位均未发生。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被查单位最终不得不承认购买假发票虚列成本的违法事实。

  据台州市地税局稽查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在这次繁琐的核查中,检查人员还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情况:1.以本公司名义向银行借款,所得款项无偿转借给关联企业,而利息在公司账户列支;2.在外地设立分公司,经营收入在账外核算,没有并入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3.股权转让收入没有一并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4.取得土地使用权未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该公司被追缴各项税费、滞纳金、罚款合计1350万元。

  [案件点评]

  在该起案件中,该建筑公司偷逃税的手法繁多,希望通过多列成本支出来达到少缴国家税款的目的。不过,再花哨的手法,再混淆的账目,也有被识破、被揭穿的时候。最终,不但补了税、还罚了款。

  [个案剖析]

  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消费习惯的改变

  POS机中“隐藏”税款

  餐饮行业定额较低,而采取不开票等方式隐匿营业收入,逃避纳税则是餐饮行业惯用的手段。

  当下刷卡消费成为越来越多市民消费的行为习惯,这让POS机却成为了“隐藏”秘密的好地方——一个偷逃税的新手法。

  温岭市某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也因此被温岭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盯上。

  酒店经营规模较大,三个餐饮楼层均设有收银台,如何收集完整资料,防止其转移或销毁涉税资料,成了查处的关键。

  突击检查组决定兵分四路,对其三个收银台和财务室进行了实地检查,发现财务室电脑文件夹中记载了该酒店2011年2月至2012年1月的每月结报单,上面详细记录了该酒店现金、银联卡和VIP卡结报情况,而且这些数据的汇总数远远大于其申报数。

  检查组通过与纳税人斗智斗勇,确认该酒店2011年2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取得营业收入4978万元,而该酒店同期已按征管部门定额和发票超定额申报营业收入3054万元,存在超定额未申报营业收入1938万元。至此,该酒店隐匿POS机营业收入少申报缴纳国家税款的事实已显山露水。

  [案件点评]

  就本案而言,纳税人以隐匿POS机刷卡收入的手段少缴税款,从主观上说,还是纳税人认为隐蔽的偷税能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作祟。市地税稽查局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希望通过地税稽查,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堵塞漏洞,规范税收秩序。

  台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税案

  [案情概述]

  2012年9月25日,台州市地税局稽查局依法对台州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账上记载的工资发放远少于在现场发现的工资表金额,且年度奖金发放在账簿中根本找不到。通过深入调查,终于发现该公司为了少扣缴个人所得税,通过虚列工程款套取资金用于支付员工的奖金、销售人员的提成以及项目设计个人设计费。检查人员在对一期土地增值税清算检查中,还发现该公司让渡无产权车位取得的收入没有并计到总收入中计算土地增值税;支付给工程施工单位借款的利息全部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核算,并取得建筑安装发票,虚增了房地产开发费用和加计扣除基数;把小区会所等共同享用的公共配套设施全部纳入一期成本,造成一期土地增值税少缴。

  [案件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该公司被追缴税、滞纳金、罚款合计2425万元。

  黄岩:电缆企业以个人储蓄账户

  隐匿账外销售收入

  [案情概述]

  2011年10月9日,黄岩地税局稽查局对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成本率较高,极不正常。检查人员估计,该公司可能为了偷逃税,将生产的产品直接进入市场,存着不开票的情况。下户突击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依法查获该公司记录产品销售收入的统计表和部分客户的销售对账表,发现该销售收入统计表记录的数据远大于该公司日常申报的销售收入,存在瞒报收入的嫌疑。现场查获的该公司记录产品销售收入的统计表反映,该公司通过多个金融机构中的个人储蓄账户收取货款,经了解,个人储蓄账户属于该公司股东所有。检查人员抓住案件线索,顺藤摸瓜,报经批准依法查询了涉嫌人员在当地各金融机构开设的储蓄账户,以此为突破口,通过电话联系、实地核实等方法对账外销售的客户进行取证确立了该公司偷税违法事实,形成完整证据链,使得企业主动提供了账外销售的相关信息。

  [案件处置]

  经检查发现,该企业以个人储蓄账户代替企业对公账户与客户往来,偷税手段隐秘。2009年隐匿销售收入2182万元,2010年隐匿销售收入4550万元,共查补税费、罚款、滞纳金合计194万元。

  椒江:燃气公司不符合规定取得发票

  [案情概述]

  2011年10月,椒江地税局稽查局在对台州某燃气有限公司进行重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09年至2010年存在未按市场价销售燃气及用汽柴油发票、过路费发票代替运费发票入账等违法行为,少申报营业收入11.70万元、少缴增值税2.97万元、不符合规定取得发票计列成本295.13万元。

  [案件处置]

  该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等规定。椒江地税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该纳税人作出追缴各项税费74.50万元,加收滞纳金11.70万元,罚款1.14万元的处理和处罚决定。

  临海:房产公司报亏损,少缴税

  [案情概述]

  2013年7月,临海市地税局稽查局检查组通过调查核实发现,临海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存有少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的行为,并虚报企业所得税亏损。由于相关涉税问题涉及2010年度和2013年度,检查组报经批准对该公司延伸检查至2010年度和2013年度。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对财务资料中存在的相关违法事项的账、证、表等资料进行分类复制提取,并在地税稽查底稿上作出说明形成证据材料,经对该公司财务人员进行询问,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确认属实构成本案的书证。

  [案件处置]

  该企业少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是偷税;企业所得税虚报亏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是变造虚假计税依据行为。对少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74.53万元;对企业所得税虚报亏损变造虚假计税依据行为处以2万元的罚款,罚款合计76.53万元。

  路桥:展览公司个人账户瞒报收入

  [案情概述]

  2012年8月,路桥地税局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开展对台州市某展览有限公司的调查。通过实地暗访“探虚实”获取一手资料后,于2012年8月29日起对该展览有限公司的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举办展会收入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明显证据显示2012年1月至7月该公司存在通过个人账户收取的展会收入少申报现象。

  [案件处置]

  地税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台州市某展览有限公司隐藏营业收入未申报纳税的行为按偷税处理,补缴营业税102.89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20万元,教育费附加3.09万元,地方教育附加2.06万元,水利建设专项资金0.72万元,水利建设基金1.34万元。对所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合计110.09万元从滞纳之日起到2012年8月29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计28.28万元,并处以0.5倍的罚款计55.04万元。以上各项税费、滞纳金、罚款合计200.61万元。

  三门:某托运中心假发票案

  [案情概述]

  2013年6月,三门县地税局稽查局收到由台州市地税局稽查局转送的温州市地税局稽查局协查函称,发现该局管辖的浙江省三门某托运中心32份、三门某中通物流货运部2份《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有大头小尾嫌疑,发票联上的信息与地税分局存档的存根联不一致,还有的发票虽已缴销,但查不到存根联。经查,发现三门某托运中心和三门某物流货运部涉案发票36本900份,金额158万元,涉及288家单位和个人,涉及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案件处置]

  至2013年12月,按照企业所得税管辖原则,由各地国、地税稽查部门分别协查核实,公安已经核实的558份假发票由三门县地税局稽查局通知受票人地税局稽查局对受票人进行处罚,该案两名嫌疑犯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天台:菜馆无偿接受开具发票

  [案情概述]

  天台县地税局稽查局在对天台县某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的检查中发现三份某土菜馆开具的问题发票,发票金额共计3311元。据此,对该餐馆立案检查。经龙版查询和餐馆负责人交代,这三份发票是某土菜馆负责人在天台县另一家土菜馆(经网上核查,已于2011年9月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无偿开具而来,未计到2010年应税营业收入中申报地方各税,少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各税。

  [案件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税法的规定,对其作出处理处罚,追缴地方各税206.94元,加收滞纳金106.44元;对未按规定领购发票、借用他人发票的行为处以500元罚款。

  仙居:匿名电话揭发涉税案

  [案情概述]

  仙居县地税局稽查局在接到一匿名举报电话后对一饭店实施突击检查中,当场查获笔记本2本、收款收据20份、消费统计表(已装订)一本、通用定额发票发票联(壹佰元)17张、点菜单(已装订)3本、已填开机打发票发票联8份。以此为基础,凭借外围取证和与相关当事人多次约谈,发现该店实际营业收入超过核定的20%,造成少报营业额2010年127.3万元、2011年170.1万元、2012年91.2万元而偷逃地方税的违法事实;以及该店实际已使用餐饮业假定额发票(伍佰元版)4张、(壹佰元版)29张,未使用餐饮业假定额发票(壹佰元版)17张的违法事实。

  [案件处置]

  据税收法规有关规定,对该店作出追缴相关税(费、基金)款23.20万元,加收滞纳金4.19万元,处以少缴税款一倍罚款21.8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细数2014年度台州市地税局稽查局曝光的偷逃税案件,不难发现,虽然违法情节各有不同,但偷税手段却以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费用等为主。

  对于地税稽查部门的工作人员而言,这些手段并不新鲜。

  换句话而言,在这场狐狸和猎手的博弈中,猎手已然掌握先机。

  打蛇打七寸,逐利者自以为“小聪明”天衣无缝,殊不知在稽查人员的火眼金睛面前依旧无处遁形。

  而这些自认为高明的“狐狸”,也将为此付出更为巨大的代价。

  除了补缴的税款外,他们还将面临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0.5至5倍的罚款,严重的甚至将因此而入狱。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精明”的逐利者,也该放下心里的那分侥幸了。

原标题: 广逮“硕鼠”,戳破谎言

标签: 地税 稽查 公司 发票 万元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金子琳

看台州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微信

分享到: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台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电头。联系电话:0576-88906060,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Copyright © 1999-201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