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种香烟,在内蒙古的价格比浙江的要便宜,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做生意的仙居人王强(化名)自以为看到了“商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内蒙古收购香烟托运给仙居老家的的妻子杨倩(化名)贩卖。夫妻俩共卖出香烟30余万支,价值104万元。
昨日,仙居县人民法院审理宣判了这个案件,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强有期徒刑5年2个月,判处杨倩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在内蒙古做烟草生意,却盯上了倒卖香烟
今年39岁的王强,是仙居广度乡人。2011年,他来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经营香烟生意。
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王强并没有去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而是直接盘下一家香烟店,转让了上家裴某的许可证。
由于近几年大形势下,生意越来越难做,王强得知浙江省内的香烟价格比内蒙古贵许多,寻思着从中赚取差价。
于是,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2013年1月,王强从鄂尔多斯市乡下的各个香烟店,收购了中华、鄂尔多斯等高档香烟,并通过飞机货运寄到杭州,再通知妻子前去接货。
妻子杨倩在拿到货后,将香烟拿到仙居、椒江等地的一些小店铺去贩卖。一箱49条香烟,很快就销售一空,卖了七万元左右,去除成本和运费,夫妻俩轻松赚进2000元。
两个月内倒卖了30余万支,获利3万多元
随后的几个月里,王强夫妇发现这买卖有利可图,更变本加厉。2014年3月12日,王强又寄了3箱总共147条软中华香烟到仙居,这次没有那么幸运了。
妻子杨倩在仙居倒卖香烟给别人时,被仙居烟草局当场查获。
经警方调查,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期间,两人通过该方法销售香烟30余万支,销售金额达104万元,获利至少3万元。
法庭上,王强夫妇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据承办法官介绍,虽然此案中王强夫妇收购的是真烟,但是依照法律规定,只要未取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从事烟草经营,不管真烟假烟,销售金额达5万元的就构成非法经营罪。而此案销售金额超过25万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基准刑就为有期徒刑五年。
原标题: 仙居一夫妻跨省倒卖香烟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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