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女子为保贩毒男友
“揽毒上身”
获刑15年
玉环一对恋人,男友贩毒被抓入狱,女友为“保护”男友,不惜铤而走险,帮男友处理其藏好的毒品,但最终面临和男友同样的刑期。
近日,玉环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这位“为保贩毒男友铤而走险”的女子小苏(化名)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元。
女友帮贩毒男友藏毒
据了解,去年10月21日晚,小苏接到男友梁某的短信和电话,当时梁某已被抓,慌张地打来电话让小苏将放在房间内的东西处理掉,并让她找阮某想办法将他保出狱。虽然男友没有明说,小苏知道“那东西”就是冰毒。小苏随即在一个抽屉里找到了一个粉色糖果铁盒,打开看到里面有很多包的冰毒和吸食工具。随后,小苏趁着天黑将这些冰毒转移到一废院子的草丛中藏匿。
当晚,小苏找到阮某告知男友被抓,希望阮某能“找关系”将梁某取保候审。
找毒友索要毒资
谁知阮某找到朋友王某,二人企图骗取小苏手中的冰毒。次日,王某单独告诉小苏,帮梁某跑关系需要用钱而且冰毒放在小苏处对她不利。小苏听信了王某的话,加上自己没钱,于是将冰毒交给王某。据了解,这批冰毒重达200余克,阮某与王某分别拿到40和160余克,并留给小苏2000元毒资,但并没有帮忙“跑关系”。
不久,小苏得知真相后找王某索要毒资9000元。
小苏的“铤而走险”并没有换来男友的减刑。今年5月5日梁某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财产1万元,被藏的200余克冰毒也被计算在内。
有偿转让即构成贩毒
法院表示,小苏明知男友交给自己的是毒品,但仍然予以窝藏,其行为已构成窝藏毒品罪,鉴于小苏实施的窝藏行为及贩卖行为系针对同一宗毒品,以贩卖毒品罪一罪论处。
法院认为,贩卖就是一种有偿的转让行为,即毒品的交易存在对价。但这种对价不仅局限于金钱,也可以通过毒品易货、以毒品抵债等形式体现,因为这些转让形式实质上均属于有偿转让,转让人都通过国家法律禁止的不法行为取得了经济上的利益,毒品流入社会,其社会危害与典型的直接换取金钱的贩卖行为在法益侵害上没有本质的区别,应当认定为贩卖毒品行为。
原标题: “揽毒上身”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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