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西湖龙井”商标温岭维权
近日,温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涉嫌侵害“西湖龙井”商标权的案件,并于12月9日调解结案,被告方共赔偿57000元。
作为2012年被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西湖龙井茶”的名号一直为广大市民所知,然而市场上也出现了不少“假龙井”,商标相像,让人真假难辨。
本案被告汪某和杨某,是温岭市一家茶叶店业主。
“西湖龙井”产业协会代理人曾于今年8月到汪某、杨某店中,购买到标有“西湖龙井”文字图案字样的茶叶。因汪某、杨某未予理会律师函,龙井茶产业协会于9月分别将汪某、杨某起诉至温岭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在庭审中,龙井茶产业协会代理人认为,汪某、杨某未经授权,长期在商品包装上违法使用“西湖龙井”标志,导致公众误认,这不仅破坏了社会正常经济秩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给商标权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同时也给“西湖龙井”品牌的信誉和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律师
不要等构成威胁了才去维权
据温岭法院的工作人员介绍,温岭法院民三庭自2011年设立以来,共接到177件涉及商标的民事案件和65件刑事案件,包括红双喜、步步高、安踏等知名品牌在内。“2012年比较多,这两年比较平稳一些。如今企业的商标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了,他们多通过自行协商、人民调解或走司法程序等方式应对商标侵权,结果以调解为主。”
但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岳告诉记者,虽然目前台州市很多企业的商标维权意识是有提高,但“阶段”把控得不好。“很多企业都是在假冒商标企业对自己的市场占有率、产品等构成威胁的时候,才去找专业人士维权。”林岳认为,应当建议企业做日常预警。“实力较强的企业,应设立法务部,而实力一般的企业,最好找一个部门来兼职做商标维权。”
原标题: 商标被冒用,“西湖龙井”到温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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