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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须担责
2014年12月10日 来源: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12月10日讯(通讯员 张晨洁)2014年12月7日下午2点左右,城东派出所民警对网吧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未成年姜某冒用他人身份证在网吧登记上网。

  “那天去城东街道横山头村某网吧巡查的时候发现一名稚嫩的少年坐在电脑前上网,我感觉不对劲过去对他查问,他立马就坦白自己是冒用了哥哥的身份证来网吧上网的。”民警说道。

  随后,民警就将姜某带回了城东派出所进行审问,姜某表示自己未成年,因自己没有身份证又想去网吧打游戏就冒用了哥哥的身份证,鉴于姜某对自身违法行为的认识态度较好,违法情节较轻,在综合考虑其行为尚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和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民警对其罚款了200元并进行了教育,帮助他认识到并改正了自己的错误。

  据民警透露,从11月到现在城东派出所已经抓获了十多个冒用他人身份证来网吧上网的青年,这些人大多数都不知道冒用他人身份证是违法的行为,只是因为在家又闷又无聊,想上网打发一下时间而又没有身份证,因此就冒用了他人的身份证。

  民警提醒大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身份证或骗领居民身份证者,公安机关将会对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处十日以下拘留。因此居民应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冒用他人身份证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原标题: 合法使用身份证 冒用身份须担责

标签: 身份证 冒用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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