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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献人体器官,你愿意吗
2014年12月09日 来源: 台州日报 彭洁

  12月3日,在“2014年中国OPO联盟(即中国医院协会组织机构)研讨会”上,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黄洁夫教授宣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这意味着,公民逝世后,自愿的器官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的唯一渠道。

  会议上还公布了相关数据,截至2014年12月2日,我国共累计实现公民逝世后捐献2948例,累计捐献器官7822个。其中,2010年至2013年共捐献了1448例,2014年捐献1500例。

  据台州市红十字会提供的数据,自2012年4月第一例捐献至2014年12月,我市共实现公民逝世后捐献16例,其中2014年5例。捐献者年龄最小的19个月,最大的41岁。

  “我国每年约有150万名患者需要移植,但每年器官移植手术只有1万例左右。所以器官捐献的缺口还是很大。”

  近日,记者以“你愿意捐献器官吗”为话题,进行了一次调查。

  多数采访对象表示不会捐

  传统观念根深蒂固

  今年3月,在湖南长沙读大学的椒江女孩韩维遭遇了一场车祸,被救护人员抬上担架的那一刻,她的脑中有个念头一闪而过:“要是救不活了,我要把我的器官捐出去。”

  万幸的是,因为对方车速不快,韩维只是腿部骨折,受了一些皮外伤,但“要捐器官”的念头,却在这个小姑娘心里坚定了下来。

  韩维住院期间,韩妈从椒江赶赴长沙,忙前忙后地照顾。一天中午,韩妈从外面买饭回来。

  “妈,我以后要是那啥了,想把器官捐掉。”坐在床头,韩维突然开口说。

  “有病。”韩妈瞪了她一眼,嘴角抽动,“我不同意!你别想。一天到晚都在想什么。”

  “我早就有这个想法了,能救好几个人呢,反正那啥,能救人干嘛不捐!”

  听到韩维这么说,韩妈急了,把筷子“啪”一声摔在桌子上,嚷道:“要那啥也是我和你爸先,你是不是要把我们俩的器官都给捐出去才甘心。”

  看到韩妈动了怒,韩维噤了声,缩在床头。她有些想不明白,父母不是从小到大都教育她,要助人为乐,多做好事吗?死后捐献器官,能救人命,这是多大的善事,一向与人为善的老妈怎么就不支持呢?

  “我们就是老传统,老思想,死了不留个全尸,走也走得不完整。这个我们实在接受不了。”后来,韩妈在接受采访时,直言不讳地表示,“而且,像我们这些上了年纪的人,最忌讳的就是这些。”

  事实上,在30名明确表示不会在身后捐献自身或亲人器官的采访对象中,半数以上的人给出的理由,都跟韩妈一样。“人都没了,还要拿走(器官),这个肯定不行,接受不了。”38岁的路桥人高思明闻言,连连摆手。

  在接受记者采访之前,22岁的“新台州人”小苏从未想过捐献器官。“以前根本没听过,也没考虑过。在我们江西老家,肯定是不会捐的,要是把亲人的器官捐出去,要被村里人骂死。”

  “死要全尸,入土为安,还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这样的传统观念流传几千年了,感觉很难迈过这个坎。”黄岩人叶易鑫也明确表示,不会把器官捐出去。

  “因为传统思想不愿意让自己的身体缺损,这是人之常情,也因此造成器官捐献率不高。”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总结。

  那么,某些器官被切除后,遗体遗容是否会受损呢?

  市红十字会有关负责人解释:“器官摘取时采用严格的外科手术标准,如同你在医院接受任何的外科手术一样,手术后医师会仔细缝合并且维护外观。整个过程中,医护人员会绝对尊重遗体、遗容,并最后恢复遗体原貌。”

  同时,在器官捐献登记表上,器官捐献者表明自愿捐出的器官种类,在捐献手术进行前,死者家属需签署一份知情同意书,再次明确捐献的器官或组织,医生会严格按照捐献意愿摘取器官。也就是说,愿意捐献之外的器官被摘取的情况,绝对不会发生。

  宣传力度需加大

  监管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会不会捐真不好说,得看当时的具体情况,和自己什么心态吧。”在路桥打工、22岁的云南小伙樊泽桓说,“但我感觉,跟献血比起来,关于器官捐献的宣传太少了,我都不清楚捐献过程和要求是怎么样的,捐也捐得不放心。”

  在整个采访过程中,同樊泽恒一样,对“捐献器官”不清楚,是排斥的另一个主要理由。

  “器官捐献,就是当一个人不幸去世时,根据本人或家属意愿,将其功能良好的器官,以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因器官功能衰竭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让患者能够延续生命,改善未来生活质量。”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开展的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在其身故后自愿的器官捐献,不涉及活体器官捐献。

  器官捐献的方式也分两种:第一种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自愿申请器官捐献登记,并且没有撤销该登记,待其身故后进行的器官捐献;第二种是公民身前没有明确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的器官捐献。

  事实上,类似这样的宣传工作,台州市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一直在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但效果“确实远不及无偿献血那样好”。

  作为律师,在是否愿意捐献器官这个问题上,吴宗洋考虑得更多。“要是从能多拯救几条生命的角度来说,我是愿意捐献器官的。但我必须提前知道,这个捐献过程有没有一个好的监督机制?会不会发生有关机构利用无偿捐献的人体器官不正当获利的情况?捐献器官又会怎样分配?如果这些问题能了解清楚,我会选择捐(器官)。”

  据了解,目前,我国各地开展的器官捐献相关工作,主要依据是国务院2007年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条例第四条规定,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

  中国人体器官分配管理系统的建立和维护,由国家卫计委成立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负责。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按照移植医院、省(直辖市、自治区)、全国三个级别逐级进行,确保器官分配的公平性,减少因生理、病理和地理上的差异造成器官分布不均的情况。

  “人体器官捐献,不仅涉及医疗技术、捐献者和接收者的权利与义务,还涉及社会、法律、伦理等许多问题。因此,器官捐献法的立法进程就显得尤为重要。”吴宗洋说道。

  器官捐献流程

  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

  由自愿捐献者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当地登记机构填写,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及下设的工作站均可接受登记。自愿捐献者因身体状况无法到登记机构填写的,由2名登记人员上门帮助填写。自愿捐献者应慎重考虑并征得家属的同意。无家属的情况下填写委托人一名,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自愿书》家属姓名这一栏无须家属亲自签字。《自愿书》一式三份分别由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登记机构和自愿捐献者本人保存。

  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登记表

  由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协助拟捐献者家属完成填表登记,一式两份,分别在器官捐献流程完成后送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存档和交捐献者家属保存。

  自愿捐献角膜登记表(只捐献眼角膜)

  一式两份寄:杭州市上塘路158号省人民医院内防盲指导中心,邮编:310014,咨询电话0571-85130965,85980934

  自愿捐献遗体登记表(只捐献遗体)

  一式两份寄: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医学院解剖教研室,邮编:310058,咨询电话:0571-88208318

原标题: 捐献人体器官,你愿意吗

标签: 人体器官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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