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装软件泛滥成灾,令人尴尬的是,国家工信部发布的《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管理的通知》,在执行一年之后却并未对“刷机商”构成实际影响。
在手机销售渠道,见缝插针的“刷机商”们成了最关键的枢纽。根据《消费者报道》记者的调查,事实上,被刷过的手机无论激活与否,渠道商都可以获得每部约3到10元的利润。
预装软件的门道
APP运营商向厂商或运营商推介预装自己的APP,或是直接在手机销售渠道切入预装,背后往往都由刷机商充当枢纽。
曾在今年央视315上因预装恶意软件而被曝光的鼎开互联公司商务总监白哲学告诉《消费者报道》记者,每款软件视其门类,是否可卸载需求,收取每部“到达”(即手机插入SIM卡并联网)手机至少1.5元起的预装费用。
另一家刷机商掌星立意公司王姓经理,则向记者透露了“包机”和“刷机”两种合作模式。包机适合中小型渠道商,即会有两个软件主推入系统层,并且不能直接卸载。工作量则按照激活软件的手机数量计算,同时以达到激活手机总数的18%起算。按照这种合作模式,渠道商可以获得3元利润。
而刷机一般适合有经验且出货量在每月十万部手机级别的大型渠道商,新手渠道商需要公司的协助指导。刷机会置换整个原有手机系统,新系统和原先的系统区别在于前者植入了自己的推荐软件;这种模式下,可以做到一半的预装软件都留在系统层。手机无论激活与否,渠道商都可以获得每部约10元的利润。
监管乏力的尴尬
就目前而言,面对无孔不入的刷机商,消费者通常毫无办法。
早在2013年4月,国家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同年11月起手机生产商不得预置五大类恶意软件。同年11月,《通知》正式实施,到现在已过去一年。
而中国公益法援平台创始人张兴彬律师,则显得有些无奈。他告诉《消费者报道》记者,“工信部的《通知》更多为“倡议性质”,缺乏相应的约束力。”
不过,在白哲学看来,即使《通知》不是倡议性质,也不构成威胁。“目前,刷机商依据的是工信部对于手机预装的授权许可。只要APP拿到工信部的预装许可,预装就没有法律风险。”他告诉《消费者报道》
虽然《通知》并没有规定如何执行的问题,但在2013年10月底的工信部发布会上,工信部通信发展司副司长祝军曾作过补充解释,即“要求生产厂家将申请进网的智能终端中预装的应用软件相关信息”。
据此,记者调查发现,十三家主流手机厂商中,仅有五家在手机参数栏里注明了内置的软件应用,分别是小米、苹果、vivo、魅族和锤子。其中,小米和苹果的应用均为自己研发;锤子更是将内置应用和预装第三方软件分开标识清楚。
卸载权利应还给消费者
“手机预装软件类似一种搭售行为,根据买卖合同权利,商家有义务要将搭售的产品告知消费者,同时不应该强行要消费者接受搭售产品。”广州金轮律师事务所朱少波律师告诉《消费者报道》记者,建议法规中要明确预装软件的卸载权利应归还消费者。
但即使是标配内置软件和附加软件的区别,有通信界人士提出疑虑。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通信界人士对记者坦言,“智能手机被赋予的要求越来越高,不再仅仅是功能机时代。比方说你可以认为一款游戏是附加的,但是一个防火墙软件呢?所以附加软件的定义,仍然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基于这种考虑,魅族、联想和锤子等手机厂商已经将预装软件和内置软件进行自我界定,并开放预装软件的卸载权限给手机用户。
面对已经形成产业链条的刷机商们,消费者怎么办?
令人欣慰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已经关注到手机预装软件。就在今年10月23日,由广东省消委会牵头,携手全省23家消委会联名上书工信部,要求手机预装应用软件应允许消费者自由卸载。
原标题: 手机预装软件泛滥成灾 渠道商每部获利3到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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