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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昨举行
2014年12月05日 来源: 台州日报 牟永选

  12月4日是首个“国家宪法日”。当天,台州市暨椒江区“12·4”国家宪法日大型广场咨询活动在台州经济开发区市民广场举行。市委副书记葛益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斯球,市政协副主席马世宙参加活动。

  此次宪法宣传日,我市以“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台州法治建设”为主题,市、区共55家机关单位参加。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接受群众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展示图片展板、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在市司法局宣传咨询点,许多市民争相扫描“台州司法行政在线”官方微信。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台州司法行政在线”是一个公益性、专业性、便民性的公共法律服务微平台,市民加入后,可以通过该平台随时随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还可以为市民提供法律援助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等合法权益。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2001年,我国将每年的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我国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就是为了让宪法从文本走入生活、融入社会,进一步增强市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让老百姓真正懂法、知法、用法。

原标题: 首个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昨举行

标签: 宣传 宪法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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