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陈女士在餐饮店消费时发现,自带酒水,酒店要加收服务费——
记者调查:临海多家酒店虽未设置最低消费,但均存在加收服务费现象
律师:属加重消费者负担的条款,不应加收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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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海的陈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她在临海的水墨江南消费时,看到该店的门口摆放着一张红色的“温馨提示”,上面写着自带酒水,每桌需加收服务费80元。
“新的管理办法不是刚出来,叫停最低消费、开瓶费了吗?服务费其实就是变相的开瓶费,怎么餐饮店还这么明目张胆地收取服务费呢?”陈女士说。
记者调查
消费者:
刚取消最低消费就加收服务费,不应该
陈女士告诉记者,11月底,朋友来访,她便带着朋友到一家叫水墨江南的餐饮店就餐。刚到该店门口,陈女士就看到一张红色的“温馨提示”牌,上写“本店自带酒水客户,每桌需加收服务费80元,谢谢理解和支持”。
进入包厢后,陈女士看到桌子上也同样摆放着写有“温馨提示”的牌子。陈女士告诉记者,当晚,她和朋友并没有自带酒水,而是在店里点了酒。
“我平常都会关注新闻,刚看到新闻报道酒店不能设置最低消费,也不能禁止自带酒水,也不能收取开瓶费,可水墨江南加收服务费,不是换汤不换药吗?”陈女士说,水墨江南虽然做到了明确告知消费者,但她对餐饮店的这种做法很不认可。
新办法已正式实施
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
记者了解到,自11月1日起,国家商务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违规者最高可被罚3万元。
事实上,最低消费在法律层面早已被贴上“霸王条款”标签。早在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就明确表示,餐饮行业中“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无效。今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了“包间最低消费”、“开瓶费”属于强制性消费。但上述两个法规中并无明确对设置最低消费的具体惩罚措施。
《办法》实施后,餐饮企业不得设置最低消费,对于违规者,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这就意味着,餐饮业设“最低消费”最高将吃3万元的罚单。《办法》还明确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行政处罚情况进行汇总,建立不良记录档案,并可向社会公布。
不少酒店都有加收服务费的现象
针对客人自带酒水,餐饮店加收服务费一事,记者昨日走访了临海市多家酒店。
临海新客站附近的双鸽国际大酒店餐饮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该酒店消费,若自带酒水,1-3瓶,需加收158元的包厢服务费,3瓶以上则加收268元的服务费。
临海君泰大酒店的工作人员说,在该酒店消费,客人若自带酒水,散客加收108元的服务费,包厢加收158元的服务费。
而针对婚宴上自带酒水的情况,各家酒店表示,婚宴加收的服务费要远远低于散客。
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针对客人自带酒水的情况,绝大多数酒店都会加收服务费,但设置最低消费的相对较少。
当问及新办法实施,不得加收开瓶费或服务费时,临海君泰大酒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她知道新规定,“规定是规定,但酒店没办法,还是要收的。”
对于酒店加收服务费的规定,记者随机采访了我市不少市民。多数市民表示,他们都曾经碰到过类似的情况,更支持新规。
“不能设置最低消费,不能收取开瓶费,不得禁止自带酒水,酒店就换个名称叫加收服务费,这真的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市民王先生笑称。
“新规出台了,希望相关部门能落实到位,严厉整治一些喜欢钻政策空子的商家,让他们无处遁形。”市民陈先生说。
原标题: 加收服务费是变相禁止自带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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