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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足金”金不足商家“退一赔三”
2014年12月02日 来源: 台州商报 陈珍琳 通讯员冯贻伟

  今年4月,临海的陈女士在一珠宝店花4908元买了一副千足金手链,发票上标明是“千足金”。不过,当陈女士找到懂行的人查看真伪之后却发现,自己购买的原来是足金首饰,而不是千足金首饰。于是,陈女士多次找珠宝店要求退货,均协商不成。无奈之下,她向临海市消保委投诉了这一事件。

  商家行为构成欺诈

  陈女士说,自己把手链送到杭州萧山珠宝城分部检测过,结果成色是99.00%,尚未达到“千足金”的标准,实为“足金”。经工作人员了解,珠宝店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表示认可。珠宝店这种以次充好的行为属于消费欺诈,严重侵犯了陈女士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根据今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商店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3倍的赔偿金额。

  在工作人员调解下,最终珠宝店向消费者退还4908元费用,并赔偿了14724元损失,合计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9632元。

  同时,临海市工商局启动了“诉转案”机制,对该消费欺诈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理性消费有保障

  千足金是黄金首饰成色命名中最高值,金含量不低于999%。,又称999金;足金的金含量不低于990%。,又称990金。专家介绍,金饰品纯度越高就会越柔软,在佩戴过程中就更容易变形;而且在消费、保值、回收等领域,“千足金”和“足金”之间的差价并不大。

  因此,临海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黄金首饰时,不必过分追求纯度,应根据自身需要,合理消费;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注意保存相关标签、票据等材料,理性维权。

 

原标题: “千足金”金不足商家“退一赔三”

标签: 消费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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