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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情缘”引发的纠纷
2014年11月25日 来源: 台州日报 颜敏丹 通讯员李洁

  金某和王某,曾相恋过。因为一笔33万元的钱,双方在法庭上互相对骂,还差点动起了手。

  今年40岁的金某,家住温岭城区,家境富裕,是他人眼中的“富二代”。他脑子活络,倒卖房产赚了不少钱,名下拥有了好几处房子。前几年,金某和妻子因感情不和离婚,本来就是“网虫”的他把时间大都花在网上聊天。

  2012年7月的一天深夜,金某在QQ游戏大厅里结识了一名网友,两人聊得很投机。现实生活中,该网友33岁,真名王某,离婚后除了和几个好友搓麻将外,整天泡在网上聊天取乐。同年年底,金某和王某的关系变得很亲密。可不到一年时间,他们出现了感情危机。

  金某称,2013年9月初,王某知道他卖掉一套房子后,对他说股票亏钱了,这个月还贷压力很重,还有30万元的缺口资金,希望支持一下。几天后,他往王某的个人账户汇入了30万元。一段时间过去了,他发现王某并没有要和他结婚的意思,不仅对借款的事只字不提,整天让他出钱买这买那,还以侄子看病急需医药费的名义再次借走3万元。2014年年初,两人在吵架中分了手,他讨债讨了好几次,才陆续要回10万元。之后,不管如何追讨,王某都不理睬。

  今年8月,金某把王某告上了法庭,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王某还钱。起诉时,他发现自己连一张借条都没有。幸好,他是通过银行转账给王某,去银行要出了对账单。

  庭审中,往日的“网络爱人”变成仇人,双方在法庭上情绪激动,互相对骂。王某辩说,金某曾为了买房子,向她临时借款33万元,她是提现金给他的,因此,之后金某汇给她的钱是为了还款,而不是借钱给她。她还说,借给金某的钱,其中的10万元是自己的存款,其余则是向兄弟姐妹借来的,她还支付了0.8%的月息。

  主审法官认为,金某汇给王某的33万元的事实,经二人认定确实存在。而王某说该钱是金某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只是口头辩解,并未提出相关的证据,证实借款的时间、地点等,因而没被采信。虽然金某只有汇款的事实,未打借条,尚不足以证明二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的关系,但可主张按不当得利来要求返还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这起案件,最终法院以不当得利为由,判决王某返还金某23万元。

原标题: “网络情缘”引发的纠纷

标签: 借款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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