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日前针对有关居民生活水电“附加费”的报道回应说,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于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如果不是媒体报道,想必大多数人并不知道“附加费”是什么玩意?即便知道,也如坠云雾之中,难解详情。以电价“附加费”为例,按2013年全国用电量初步估算,仅电价“附加费”一年可达2000多亿元,其中居民生活用电的“附加费”就达270多亿。试问,这些附加费为何要收?标准如何?要收多久?都流向了哪里?恐怕绝大多数人都说不出所以然。
除了电价“附加费”,关涉民生的“附加费”也是乱花渐欲迷人眼,比如在水、汽油价格中,“附加费”现象也大行其道,而且各地标准不同,项目易增难减。让公众掏钱,公众却缺乏知情权,这何其荒诞而可叹!
据不完全调查,每一吨生活用水的价格里,有公共事业费、排污费等“附加费”;每度城乡居民电价里,至少包括5种“附加费”,各地规定普遍占电价的5%左右;而在海南等一些地方,一升汽油的售价里,还有1块多钱的“车辆通行附加费”。还以电价为例,据悉,各地电价里的附加费标准差别很大,相差可以近一倍——少的2分多,多的5分多。标准不同,相关部门随意收取,俨然把民众当成了唐僧肉或摇钱树。
应该说,有些“附加费”确实合理,据业内人士介绍,电价“附加费”中,有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此外,还有各种部分地方性基金。对合理的“附加费”,民众没有不缴纳的理由,但相关部门收取时应让民众明明白白,起码做到心里有数。最重要的是,还用花得清清楚楚,让民众心里踏实。
值得欣慰的是,财政部表示,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有权拒绝缴纳。问题的关键在于,公众并不知道哪些“附加费”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即便有人知道,又如何拒交?毕竟有些费用是直接收取,公众没有讨价还价的机会,更不敢拒交。
1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实施普遍性降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对收费标准超成本的要切实降低。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实时对外公开,清单外的收费一律取消。这是取信于民的体现,更是还利于民的体现。
为落实国务院相关要求,财政部官网近日已向社会具体公布了200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有了目录,公众维权就便利多了,但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强化监督,并出台相关细则,对乱收费的行为严肃处理,唯有如此,那些不该有的“附加费”才不会一直糊里糊涂地“附加”下去。
原标题: 不容“附加费”糊里糊涂“附加”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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