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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认为消费者在送货时已确认签字,不同意退换
2014年11月18日 来源: 台州商报 程露佳

  通讯员 安伟明

  买的电视机还未安装就坏了,商场却不愿意退换。近日,天台的王先生就碰到了这么件麻烦事儿。

  王先生的新家刚装修好,还缺台电视机。于是王先生去当地一家商场里购买了一台价值6300元的液晶电视,准备在电视安装好之后便挑个日子入住新家。

  “过了几天,电视送到了。”王先生说,因为购买时,他已经和商场约定好要将电视机安装固定在墙上,所以在送货时,工作人员将电视机从包装里拆了出来,简单地通了一下电,便让他确认签字了。而在王先生签字后,工作人员又将电视机重新装回了包装盒内。“安装得等安装公司来。”

  王先生说,又过了一个多星期,与商场合作的安装维修公司才派工作人员来家里安装电视。“但是电视安装固定好之后,我们就发现液晶屏有一角已经花了,安装的工作人员就说了一句电视已经坏了,就离开了我家。”

  在发现电视出现问题的当天,王先生就赶到了商场里,要求商场进行退换,不过,该商场的经理在了解情况后却表示,电视无法退换。

  “他说,当时送货的时候,我已经签字确认了,而且这个屏幕损坏是因为外力挤压才造成的,不是电视机的质量问题,所以不能退换。”6300元的电视机,还没用上就坏了,这让王先生难以接受,“而且期间我们家里还没住人,根本就不可能有人去碰电视,所以电视只能是原来就坏了,或者在安装的时候损坏了,不管是哪个,商场都是有责任的。”

  不过,王先生说,商场认为电视的安装由独立的安装公司进行的,如果在安装时电视被损坏,那么这是王先生与安装公司之间的事情,与他们无关。

  “但安装公司也不承认是他们弄坏的。”在多次沟通无果后,王先生只能向天台县消保委反映该情况,要求商家退换电视机。

  在接到投诉后,天台县消保委立刻组织工作人员对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在核对相关票据以及双方的说辞后,工作人员认为,商家卖出的产品应当是具备使用性能的成品,而安装好的电视机才具有使用价值,仅仅送货后的签字并不能代表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成,因此电视机在安装过程中的损坏也属于商场的责任,商场应当对该台电视机进行退换。至于商场和安装公司谁该对电视机的损坏承担责任,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后,商场最终同意对电视机进行更换。

  消保委工作人员同时提醒市民,在购买家电时一定要注意签订购买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各方责任,并保存好相关票据,才能在商品出现问题后方便维权。

  6300元的电视机还没用上,屏幕就“花”了

  商场认为消费者在送货时

  已确认签字,不同意退换

  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

  商家为消费者更换了电视机

 

原标题: 商场认为消费者在送货时已确认签字,不同意退换

标签: 商场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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