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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大病保险年底前全覆盖 五类困难人员纳入医疗救助
2014年11月13日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记者 张丽 通讯员 章珏

  记者今天从浙江省人力社保厅获悉,日前,我省出台《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保人员统一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范围。目前,除台州外,其他地区已全部覆盖,年底前将实现全省覆盖。

  《通知》规定,大病保险按照自然年度进行结算,各设区市要将参保人员一个结算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费用,全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起付标准不低于各设区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大病保险最高补偿限额按起付线的10至15倍设定,支付比例不低于50%,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通知》还规定,大病保险基金暂时按照政府或单位70%、个人30%的比例筹集,年初一次性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整体划拨。其中,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从个人账户中划转,没有建立个人账户的统筹区由参保人员个人缴纳。

  大病保险统一执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对部分大病治疗必需、群众呼声强烈、疗效明确的高值药品,将通过谈判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五类困难人员纳入医疗救助

  为遏制因病赤贫、因病返贫等现象的发生,我省决定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将5类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其中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医疗救助将实现“零门槛”。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因患大病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因病致贫人员);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等,都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医疗费用全额救助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60%;因病致贫人员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救助对象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50%。以上各类救助情形,年度救助封顶线均不低于8万元。

原标题: 浙江省大病保险年底前全覆盖 五类困难人员纳入医疗救助

标签: 保险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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