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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证过期出车祸保险公司没尽提示义务也得赔
2014年11月06日 来源: 台州日报 通讯员 张茹颖

  行驶证过期后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一般拒绝赔偿。10月15日,仙居法院判决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告诉大家,这也不一定。

  案情介绍

  今年2月7日3点左右,天下着小雨,缙云人叶某驾驶一辆某运输公司所有的货车,途经仙居县横溪镇五都潘村附近。视线不好再加上有些疲劳,驾车时精神不集中,他的车子撞上了突然横穿马路的李某,导致李某多处骨折及电动车受损。

  因为春节前业务忙,1月31日到期的车还没来得及去年检。交警认定,叶某未按规范操作,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

  由于双方没有就赔偿达成一致,李某住院期间,叶某未支付半分医疗费。无奈之下,李某将叶某、某运输公司以及货车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焦点争议

  庭审过程中,四方对事故的责任认定都没有异议,但是对车辆没有参加年检,保险公司商业险需不需要理赔僵持不下。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认为事故车辆的行驶证逾期,属于责任免除范围。运输公司辩称,车辆未年检有客观原因,年检逾期的7天正好是传统春节假期,保险公司不能因此免责,“而且我们投保时,未收到应附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对行驶证失效的免责条款也没有明确说明。”李某和叶某也支持运输公司的观点。

  法官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本案事故车辆的行驶证超过了检验期限,但提供格式合同的保险公司没有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责条款,而且经检测该车符合运行安全技术要求,事故的发生与该车未经检验没有因果关系,因此认定保险公司主张对商业部分免责不成立。遂判决被告叶某赔偿原告李某经济损失11.9万元,被告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扣除免赔率,其中的8.2万元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不过,法官提醒广大司机,年检耽误不得。

 

原标题: 行驶证过期出车祸保险公司没尽提示义务也得赔

标签: 保险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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