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升降机绝非儿戏。来自临海市桃渚镇的一位在建房屋的屋主人,在既无相应资质,又无操作经验的情况下,不听他人提醒,擅自操作租用的升降机,结果葬送了一名民工的性命,担责七成,赔偿了死者家属52.5万元。
今年9月,临海市桃渚镇的王女士因建房需要,就叫来了王师傅,以点清工、按日付工资的形式为她家做泥水活,并租用了王师傅所有的升降机作为建房工具。考虑到一个人做泥水活会耽误建房的工期,为此,王师傅又叫来了泥水工周先生一起砌墙干活。
9月27日,王师傅因工作急需,要到另一家做泥水活,为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王师傅临走前特意交待屋主王女士千万不要去操作升降机,否则会有危险。但王女士没有听从王师傅的吩咐,自己操作升降机运载物资,当日下午3时许,因升降机吊物在房屋的四楼顶部受阻,正在此干活的泥水工周先生欲予以排除,不料升降机拉索突然拉断,周先生不慎跌落至地面。周先生当即被送往临海市第二人民医院,经全力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为维护各自的权益,三方当事人均申请由临海市东部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死者家属认为,周先生是为王女士家建房而坠亡的,又是王师傅叫来做泥水活的,所以屋主和王师傅应共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王师傅认为,事前自己已明确提醒过王女士不要去操作升降机,已尽到了安全生产告知义务,而王女士不当回事,才导致事故的发生,所以主要责任应该由王女士来承担。王女士认为,自己随便去操作升降机总以为问题不大,根本想不到会出人命,而且该升降机是王师傅出租的,周先生毕竟是王师傅叫来的,所以,王师傅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在该中心的主持下,经过三方当事人所在的桃渚镇政府、临海市司法局上盘司法所、桃渚司法所和村干部等调解工作人员的耐心教育疏导,近日,三方当事人终于自愿达成协议:由屋主王女士和王师傅共同赔偿给死者周先生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父母赡养费、子女抚养费、精神抚慰金和生活补助费75万元。根据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王女士担责七成,赔偿52.5万元;王师傅负担三成,赔偿22.5万元。
原标题: 民工排险不料殒命 屋主承担七成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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