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修”和“保修”,这两个频频出现在商家的售后服务条款中的词语,读音相似,看上去也没什么区别,但事实上含义大不相同。一些商家就利用这个空子,糊弄消费者。最近,温岭箬横的刘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
上个月,刘先生家的电热水器出了问题,想到热水器还在保修期内,就致电客服要求上门维修,不料却被告知要额外支付50元的零件成本费用。
刘先生告诉记者,热水器是去年年初花1569元在当地一家电器大卖场购买的,享受一年的三包期,不过,当时在销售人员的极力推荐下,考虑到后期的维修花费,自己就又额外花费80元购买了一年的“延保”服务。
“买的时候说得清清楚楚,现在明明还在保修期内,怎么修理还要收取零件费呢?”刘先生感到莫名其妙。维修人员表示,保修跟包修不一样的,要修可以,但一定要收取零件费。无奈之下,刘先生只好向当地消保委提出投诉。
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工作人员认为,“保修”跟“包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实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包修”是指三包期内,经营者为消费者维修商品质量问题,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而“保修”只是保证修理,在这个期限内经营者为消费者维修商品,可以收取零件成本费,但不能收取维修费用。不少消费者并不知道其中的差别,而一些商家正是看准了这一点,在推销商品时并不解释清楚,只强调延保期内出问题,就会有维修人员上门进行维修,对于费用的分摊却绝口不提。
“商家在向刘先生推销延保服务的过程中,刻意模糊了保修的概念,不但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反而有刻意误导消费者之嫌。”工作人员说。最后,经过调解,商家免去了刘先生50元的零件费。
在此,消保委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务必擦亮眼睛,分清是“保修”还是“包修”,并要求商家对商品“保修”和“包修”的具体项目、期限及收费情况等出具书面说明,切勿听信商家口头承诺,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原标题: 售后服务,当心别被商家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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