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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超限费须持卡人授权
2014年10月22日 来源: 台州日报 葛星星
【摘要】

  根据央行规定,银行可以将信用卡刷卡消费的最高额度控制在预先设定信用额度的110%,也就是说持卡人可以在原有信用额度的基础上,多刷10%。

  信用卡风险管控新规出台

  如果你是一个购物狂,那你是否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手里的信用卡额度明明已经不够了,却还能继续刷。其实,这就是信用卡的“隐形额度”。

  笔者了解到,根据央行规定,银行可以将信用卡刷卡消费的最高额度控制在预先设定信用额度的110%,也就是说持卡人可以在原有信用额度的基础上,多刷10%。举例而言,如果信用卡的信用额度为1万元,持卡人可刷11000元。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超出的10%消费额度并不是无偿的,银行会对这部分的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超限费” (就是指在一个账单周期内,累计使用的信用额度超过发卡行核准的信用额度时,银行将对超过信用额度部分计收的费用)。笔者就此咨询多家银行的官方在线客服,发现各家银行对超限费的收取标准并不相同,按照超限金额的3%到5%不等来收取。而事实上,大多数持卡人对自己刷卡的账目都没有太确切的计算,他们认为只要能继续刷卡就应该没有超过额度,这样可能就会在无意间超出额度而产生超限费。

  这一状况让不少持卡人吃了“哑巴亏”,然而可喜的是,近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了《银行卡业务风险控制与安全管理指引》(以下称《指引》),对于信用卡的使用和发布做了新的规定。《指引》明确规定:“信用卡未经持卡人申请并开通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扣收超限费。持卡人可以采用口头(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电子、书面的方式开通或取消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简而言之,信用卡申请人在办卡时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开通信用卡超额服务,如此一来就避免出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超限额度被收取费用的情况。

  除了对征收信用卡超限费做出明确规定,《指引》还要求发卡银行在发行信用卡时要谨慎发展无稳定工作和收入的客户群体。由此可见,这类群体今后办卡将不再那么容易。

  此外,对于发卡银行受理的信用卡附属卡申请材料,《指引》也要求必须由持卡人以亲自签名、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或持卡人和发卡银行双方均认可的方式确认。

原标题: 征收超限费须持卡人授权

标签: 持卡人 信用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王未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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