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浙江的“暂住证”变“居住证”,打破了“本地人”和“外地人”的藩篱。如今,流动人口结构更趋多元化,新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改革也应运而生。从10月31日起,浙江省开展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的部分地区暂时停止施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采用新的积分制管理,其中温岭是全省6个试点地区之一。
记者了解到,此次试点地区暂停施行《条例》的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其部分规定分别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时,公安机关应当发给“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满三年;有固定住所;有稳定工作;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对于流动人口,我们主要是发两种证:‘临时居住证’和‘居住证’。”温岭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原有制度,其中的“临时居住证”申领基本是无条件的,而“浙江省居住证”的申请却有一定门槛。
“现在流动人口结构多元化,特别是在流动人口数量众多的地方,《条例》的某些规定已经难以满足现在的管理形势,所以改革势在必行。”该名负责人告诉记者,除温岭外,我省这次居住证改革试点的其他5个地区分别是嘉兴市、杭州市滨江区、宁波市北仑区、永康市、舟山市普陀区,这些都是人口流动量大的地区。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温岭本地人口为120多万,而流动人口也达到了55万,“所以这次的改革基调是服务流动人口和方便管理,主要围绕居住证积分管理改革展开,借此实现居住证‘条件管理’向‘积分管理’转变。”该名负责人称。
据悉,暂停施行《条例》部分内容,采用积分制管理后,意味着在试点地区,持有“临时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如果申领“居住证”,不需要再受“连续居住满3年”等条件的限制。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没有门槛,试点地区规定的各种具体条件限定,将在具体积分项目中体现。
“关于积分制,我们已从多方位开展准备,但目前尚未成型,实施措施还需征求意见并论证完善。”他告诉记者,大致方向已确定,即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按照其居住年限、学历水平、就业状况和受教育程度等多方面的具体情况累计积分,并根据积分享受不同的公共服务,而得分越高的新温岭人将享受越完善的公共服务。
原标题: 温岭试点居住证制度改革,是全省6个试点地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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