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前,临海的叶阿彩花11万元买下一套没有土地证、房产证的集资房,当初付了9万元,约定余下的2万元过户后再付。没想到,等了13年,卖家才拿到房产证。更没想到,原本只要1万多元的过户费,这一等,就要13万多元。本来说好过户费由卖家吴春承担,这下吴春不干了,提出转户条件是叶阿彩出20多万元。今年2月,买家叶阿彩向临海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随后,卖家吴春夫妇提出反诉,称吴春的妻子郭娟当年不知道卖房一事,要求判这笔买卖无效。本报6月3日第5版对此案作了报道。
临海法院多次调解未果,5月20日开庭审理了此案。近日,此案有了结果。
关于该案的争议焦点一:买家叶阿彩与卖家吴春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对于郭娟认为其对房屋转让并不知情的主张,法院没有采纳。法院认为叶阿彩与吴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认定为合法有效;吴春夫妇负有协助叶阿彩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叶阿彩负有在办理过户手续后支付对方购房余款2万元的义务。
关于该案的争议焦点二:买家叶阿彩要求吴春夫妻承担全部过户费用的诉讼请求是否予以支持?法院认为,基于协议的约定,办理过户手续的各项费用应由吴春承担。但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出现意外状况,房屋的产权证明没有在预期的时间内办理下来,而此情形的发生并非当事人的过错造成。从签订协议到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间相隔13年,在此期间,房价、地价均大幅度上涨,导致办理过户手续的各项费用猛增,再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履行所产生的后果,已远远超出协议双方在签订协议时的预期后果。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叶阿彩在签订协议后一直占用、使用该房屋,该房屋在此期间的增值收益均由叶阿彩享有,故酌情对过户费的承担进行调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税、金等各项支出)由吴春夫妻承担2万元,超出部分由叶阿彩承担。
据了解,临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双方在规定时间内都未提出上诉。
原标题: 房子归买家过户费卖家出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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