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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猫腻多
2014年10月16日 来源: 台州商报 叶水荣

  随着社会发展进步,股权转让在经济活动中出现频繁,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其中牵扯到股权转让的有效性、股权实际受让、股权变更登记等实际问题,由此也引发了很多纠纷。“商海指法”特约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叶水荣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就股权转让中的重点问题作出解析。

  叶律师表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要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理论上越详细越好,对目标公司调查得越详尽,自身的风险把控能力就越强。实践中,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要结合收购股权的多少,收购股权的时机等因素,在风险与时机的问题上做一个权衡,不能单强调风险而错失良机,也不能只强调时机而忽视了风险。

  具体来说,要注意以下三方面风险:

  避免签订无效的

  股权转让协议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除避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之外,仍需注意其他导致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如股权转让违反目标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协议有可能被认定为是无效或可撤销的协议。此外,如果股权转让协议侵害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该协议有可能被认定为是可撤销的协议。

  明确未缴纳出资的

  出资义务人

  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可能存在未缴纳注册资本就转让的情形。由于现行的法律并没有规定未缴纳出资的出资义务人是股权的出让方还是股权的受让方,律师建议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明确后续未缴纳出资的出资义务人,避免后续纠纷的发生。

  股权交割时

  做好工商变更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权交割后要想真正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受让人的名字应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并向公司登记机构申请变更股东名字。需要注意的是,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只具有对内的效力,向公司登记机构进行变更,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股权转让后,未向公司登记机构进行变更,存在“一股二卖”的法律风险。

  叶律师说,现实生活中,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形多种多样,存在各种难以预知的法律风险。他建议,在进行股权转让时,最好能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对目标公司做详细尽职调查,审核股权转让合同,并及时严格按照收购合同约定的内容办理资产、产权移交手续,做好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记者陈林剑整理

原标题: 股权转让猫腻多

标签: 股权 转让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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